2025年2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浙江亚达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扩建项目)

发布日期:2025-02-14 08:21 信息来源:区数据局(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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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达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扩建项目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新大路 150001 幢厂房

浙江亚达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36万元,配置一台 RG.SYSTEM-TUBE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最大管电压为300kV,最大管电流为3mA,该系统具有探伤铅房。经核实,该设备用于检测长度为6m~12m的焊管,故使用期间铅房顶棚、地坪与东西两侧均采用实体铅板屏蔽,南北两侧工件输送口处采用铅帘屏蔽,故以移动探伤作业类型考虑);②拟建设一间探伤室及控制室,并配置一台 PDS-104/225kv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最大管电压为 225kV,最大管电流为8mA,该系统不具备自屏蔽探伤铅房)实施固定式探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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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污染防治措施:

1、固定式探伤操作放射防护措施:①工作人员进入探伤室时,须佩戴个人剂量计、携带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便携式X-γ剂量率仪。当剂量率达到设定的报警阈值报警时,探伤工作人员应立即退出探伤室,同时防止其他人进入探伤室,并立即向辐射防护负责人报告。②探伤室工作人员应定期测量探伤室外周围区域的剂量率水平,包括操作者工作位置和周围毗邻区域人员居留处。测量结果超标或异常应终止探伤工作并向辐射防护负责人报告。③交接班或当班使用便携式 X-γ剂量率仪前,应检查是否能正常工作。如发现便携式X-γ剂量率仪不能正常工作,则不应开始探伤工作。④探伤工作人员应正确使用配备的辐射防护装置,把潜在的辐射降到最低。⑤在每一次照射前,操作人员都应检查探伤室防护门-机联锁装置、工作状态指示灯等防护安全措施是否正常;确认探伤铅房内部没有人员驻留并关闭防护门。只有在防护门关闭、所有防护与安全装置系统都启动并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才能开始探伤工作。

2、移动式探伤操作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1)实施移动式探伤工作之前,建设单位应对工作环境进行全面评估,以保证实现安全操作。建设单位拟制定并规范探伤操作规程,明确规定:①辐射工作人员接收车间移动探伤需求委托单后,需负责对作业现场进行勘查,制定移动探伤作业与防护方案;②作业与防护方案经审批同意后,开展移动式探伤作业前 1~3 个工作日需于公司公告栏处、车间等涉及敏感保护目标位置处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探伤作业的性质、时间、地点、控制区与监督区范围、项目责任人、联系电话、辐射事故报警电话等内容;且需明确届时进行清场工作,若无法清场则不可开展移动探伤作业;③开展移动探伤作业时,辐射工作人员需确保各项防护措施落实后,并在审批同意作业时间段内方可实施作业。对于开展移动探伤的安全防护工作,需各部门相互配合,确保非作业人员疏散至安全区域。(2)分区设置 ①探伤作业时,应对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将工作场所划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并在相应的边界设置警示标识。现场射线探伤工作应在指定为控制区的区域内进行。②控制区边界上合适的位置应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并悬挂清晰可见的“禁止进入射线工作区”警告牌,探伤作业人员应在控制区边界外操作,否则应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③控制区的边界尽可能设定实体屏障,在车间内部进行探伤作业时,拟利用警戒线(绳)作为控制区与监督区的边界。④移动式探伤作业工作过程中,控制区内不应同时进行其他工作。为了使控制区的范围尽量小,探伤铅房除南北两侧工件进出口处其余各侧均设有实体屏蔽。⑤每次开展作业,一组辐射工作人员拟配备一台便携式 X-γ剂量率仪,并定期对其开展检定/校准工作;拟配备能在现场环境条件下可听见、看见或产生震动信号的个人剂量报警仪。⑥探伤作业期间应对控制区边界上代表点的剂量率进行检测,适时调整控制区的边界。⑦拟将控制区边界外、作业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 2.5μSv/h 的范围划为监督区,并在其边界上悬挂清晰可见的“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警告牌,必要时设专人警戒。⑧本项目移动探伤作业区域所属车间为单层建筑,正上方为不上人平台,正下方为土层无地下室。开展作业期间对生产车间进行清场工作,以防止非辐射工作人员进入控制区。(3)安全警示 ①公司应配合做好探伤作业的辐射防护工作,通过合适的途径提前发布探伤作业信息,应通知到所有相关人员,防止误照射发生。②探伤铅房顶棚处已设有三色警示灯与声音提示装置。③拟在监督区边界和建筑物进出口的醒目位置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警示语等提示信息。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2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9990579

通信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1683号南湖区行政审批局二楼审批一科,邮编31405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