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025-173304 | 公开分类 |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5-02-25 |
文 号 | 南政办发〔2025〕3号 | 主题词 |
嘉兴南湖高新区、湘家荡区域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南湖有关单位:
《南湖区严厉打击张网捕鸟违法行为“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湖区严厉打击张网捕鸟违法行为“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严厉打击张网捕鸟违法行为“百日攻坚”行动部署视频会》精神,严厉打击以张网捕鸟为重点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现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全域排查清网。以镇(街道)为单位,层层压实林长责任,具体落实到村(社区),按网格建立巡护“清网”队伍,迅速开展以清除捕鸟网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范围涵盖树林、苗圃、农田、鱼塘、河岸、荒地、坟地、房前屋后菜地果林和村社交界线等张网捕鸟多发易发区域,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面清除猎捕工具,并将拆除的网具和支杆收集带离现场,防止残网遗弃在现场对其他爬行动物(如蛇、刺猬等)造成伤害,通过突击巡查清网,带动常态巡护,确保清网效果不发生反复。全面排查农贸市场、餐饮饭店、农家乐和农具渔具商店等经营场所,掐着出摊、备餐时间点开展明查暗访,广泛收集非法交易线索。
(二)联合执法打击。建立“百日攻坚”工作群,明确部门联络专员,强化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同联动,深入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切实踏进林子、走进田园、巡到摊位、步入餐馆,查查林中是否有猎具,看看市面是否有野货,翻翻储柜是否有存货,点点菜谱是否有野味,从猎捕、买卖到食用的全链条管控,斩断以食用为目的“黑色产业链”。加强对前期有专业盗猎行为嫌疑人员的调查排摸和反复架网等重点区域的盯防监管,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和刑事犯罪打击力度,依法严惩长期从事危害野生动物犯罪的职业化团伙,发现疑似跨县区流窜销售野生动物和架设网具捕猎行为,第一时间固定好现场证据,确保有效精准打击,从而形成不敢违法犯罪的强大高压态势。在查处中发现有生态损害情况发生的,及时启动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确保赔偿到位。
(三)强化科普宣传。通过镇、街道和村社宣传栏、张贴警示标语、拉挂横幅等传统方式宣传,扩大普法宣传面;利用村民微信群、公众号、电子显示屏和农民信箱等媒介渠道,加大对全区禁猎、全年禁猎、全面禁食的宣传力度,提高普法受众范围;利用社区讲堂等场地安排保护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普及,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广泛增强群众尊法守法意识。针对农村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要采取村干部上门、子女传导、网格员宣讲等方式,着力提升宣传教育效果。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浙江省“爱鸟周”为契机,举办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进一步扩大社会宣传。
(四)引导公众参与。重视发挥公益组织作用,建立良好的沟通交流机制,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活动。畅通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提供张网捕鸟等违法行为线索。尝试建立网格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常态化巡护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
二、进度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月5日至2月14日)。全区统一部署“百日攻坚”行动,细化专项行动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部署安排重点工作,并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全面启动专项工作。
(二)整治攻坚阶段(2月15日至4月14日)。镇街、村社要集中力量,以村社为单位,网格化开展全面自查清网;以镇为单位,由镇街领导带队巡查拆网;区级成立5个督查小组,由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部门领导带队督促巡护,通过上下联动,全域拉网式清除猎套、猎夹、网具等猎捕工具。通过对农贸市场和餐饮饭店等交易场所的明察暗访以及有奖举报等形式,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和排摸线索,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的高压震慑态势,坚决遏制张网捕鸟等违法行为反复发生。
(三)总结提升阶段(4月15日至5月15日)。总结专项行动成效经验,梳理典型案例进行普法宣传,在巩固集中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整体提升执法监管水平和社会公众意识。
三、保障措施
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要切实加强对严厉打击张网捕鸟违法行为“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围绕职责分工,加强信息共享、协作配合,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将鸟类保护作为重点内容纳入林长制责任体系,逐级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健全镇村自查、镇(街道)巡查、区级抽查制度,综合运用通报、督查、约谈等措施切实加强问题排查整改。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纪委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