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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5-02-05
文  号 - 关联类型
文件登记号 有 效 性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5-02-05 15:22 信息来源: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嘉兴的制度化法治化实践,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的决定》《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的决定》等规定,立足人大监督职能,全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监督力度,推动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依法履行生态文明建设责任,高水平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南湖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刻认识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重大意义。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是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在南湖制度化法治化实践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探索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有效途径;是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推动全社会合力共建生态文明的重大改革。全区上下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实践要求,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千万工程生态文明建设要先行示范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以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为重要抓手,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统筹推进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等重点领域的生态文明建设,巩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成果,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打造生态文明新高地。

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领域先行示范。推动生态环境先行示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清废保卫战和新要素新领域污染治理防御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从量变到质变;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强化三区三线管控,守住开发保护底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推动生态经济先行示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推进绿色科技创新;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资源循环型产业产出效率;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强化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建设国家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城市。推动生态生活先行示范。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和美乡村建设,推动美丽环境向美丽经济蝶变跃升;加强城市有机更新,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建强主城区,建设风貌特色镇;持续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污水治理和厕所革命,提高固废处置、供排水、雨水收集利用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动生态制度先行示范。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健全绿色导向的领导责任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推进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探索建立碳普惠机制,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跨区域协同治理和共建共享,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形成系统完备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生态文化先行示范。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弘扬生态文化,形成全民生态自觉;加强生态文化挖掘、保护与利用,推动传统生态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园区、企业、社区、学校等基层单位开展绿色、清洁、零碳引领行动,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让绿色出行、节水节电、光盘行动、垃圾分类等成为习惯,激发全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内生动力。

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体系建设。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要每年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生态文明建设情况,依法接受监督。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向镇、街道延伸,实现全覆盖。将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作为人大生态文明建设监督的重要工作,规范制定监督计划、实施监督检查、组织会议审议、交办意见建议、落实整改反馈等工作流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监督体系建设,推进人大监督与行业部门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监察监督、社会监督等贯通协同,提高监督工作整体合力。深化数字技术应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规范化和数字化协同,推动实现数字赋能。

四、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实施质效。坚持目标导向,压实区级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推动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等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领域先行示范。坚持从实际出发,紧扣党委中心工作,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推动政府工作报告事项和人大监督重点的有效衔接。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广泛听民情、汇民意、聚民智,提高对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质量。强化问题导向,发挥人大监督作用,推动破解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体制机制障碍,推动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系统观念,健全人大相关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和重点问题交办-跟踪-反馈闭环工作机制,强化对人大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强化监督评价,加强人大监督事项和评价指标研究,探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人大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等评价机制,建立区域化、特色化的监督评价体系。

五、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合力。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区人大常委会及各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要自觉在党的领导下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依照法律赋予的职责,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工作,综合采用听取专项报告、视察检查、专题询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法规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各级人大代表要依法履职,积极反映民情民意,为生态文明建设建言献策。区人民政府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责任体系、工作体系、考核体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形势分析研判,推进制度创新、政策创新、实践创新,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区监察委员会要紧盯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持续正风肃纪,强化监督问责,为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要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司法保障力度,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健全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各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为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活动,形成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新局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