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南湖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南政办发〔2022〕55号)等文件要求,嘉兴市南湖区交通运输局对本年度重点工作做了全面筛查,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规定等内容,嘉兴市南湖区交通运输局本年度暂无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特此通告。
嘉兴市南湖区交通运输局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