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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叔叔,感谢您在我返校后仍主动跟进协调,用情理兼顾的方式化解矛盾。200元或许微不足道,但作为初入社会的学生,这次经历让我深刻理解了法治精神的意义——它不仅存在于条文之中,更在像您这样的工作者躬身践行的过程里。”
近日,南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老娘舅王建龙的微信弹出一条信息,收到了在宁波学习的大学生张同学的感谢。这场跨越两省三方的薪资纠纷,最终以一条微信转账记录和百字暖心对话画上句号。而这位被大学生亲切称为"王叔叔"的南湖老娘舅王建龙,用专业与温情化解了一场特别的劳务纠纷。
一条兼职信息引发的“较真”
2025年春节,张同学通过某兼职平台入职安徽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兼职工资为22元每小时,在嘉兴某餐饮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餐饮店)担任前厅岗位。结算工资时,她发现春节3天值班的3倍工资存在200元差额。“我是按法条逐小时计算的,但企业说兼职没有这项福利。”面对企业的强硬态度,她在线向南湖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区仲裁委审查时发现该案事实清晰、标的较小,通过"劳动纠纷分级处置"机制,立即启动"仲裁-调解"对接程序。南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收到流转案件后,详细查看相关材料后,老娘舅王建龙通过“电话+微信”的方式与双方当事人建立联系。
24小时在线的“法治导航”
面对涉及异地企业、用工关系复杂的情况,老娘舅王建龙没有简单劝解,而是化身"法律导航员"。调解过程中,企业负责人起初以“行业惯例”为由拒绝补偿。王建龙转换思路,用“三笔账”破局:一算法律风险账,二算企业信誉账,三算人文关怀账。“大学生勤工俭学不容易,咱们企业展现担当更能赢得社会好感度。”并为企业逐条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关于法定休假日工作的规定:“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在加班时获得合理的补偿。同时,它也明确了用人单位在安排加班时的责任和义务,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依据。企业负责人听后表示认同。
同时王建龙又化身"情感联络员",通过“电话+微信”调解架起沟通桥梁。调解过程中,采用"阶梯式调解法":先厘清企业工资核算标准,再核对考勤记录,最后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后得知餐饮店在发放1、2月工资时已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予3倍补贴时,他巧妙建议:"这份善意值得被看见,但法律温度也需要传递。"最终经过多次磋商,双方各让一步达成和解,张同学只向企业和餐饮店主张100元,其余部分自愿放弃。考虑到双方均未在本地,为节约双方的成本,在老娘舅王建龙的指导下,通过“浙江解纷码”完成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线上签署。
“小微信”连着“大民生”
调解成功后,王建龙并未止步。他主动跟进协议履行,当发现企业财务系统无法直转校园账户时,他当即提议:“用微信转账行不行,转到我这,我当见证人。”
转账成功后,他还不忘叮嘱张同学要记得收好电子凭证,以后也要注意做好留痕,一旦发生纠纷就能提供证据,保障自身权益。这些细节让张同学深受感动:"王叔叔让我明白,维权不是冰冷的对峙,而是有温度的对话。"虽然没有见面,但一条条微信聊天记录,却藏着调解员的细腻和对年轻人的法治启蒙。
老娘舅有话说
"每一起看似微小的纠纷,都是法治精神的试金石。当年轻人第一次举起法律武器时,我们不仅要守护他们维权的勇气,更要传递规则的温度。调解不是简单的各打五十大板,而是要让法律条文在人情冷暖中找到平衡支点——既要算清权利义务的明白账,也要算好社会关系的长远账。就像这次跨越三地的200元争议,我们通过云端调解架起的不仅是沟通桥梁,更是在年轻人心田播下法治信仰的种子。看到大学生从'较真'到理解,从维权到包容的成长,这正是基层调解工作最珍贵的回响。法理之外有人情,纠纷背后见初心,我们愿做那盏永远亮着的法治明灯,用专业守护公平,用温情熨平褶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