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御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涉嫌未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2025年3月19日,本机关赴你(单位)经营场所,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南人社监令字[2025]第00034号)。你(单位)经营场所现场未见你(单位)经营人及负责人,本机关在现场留置送达了该文书。该限期改正指令书载明: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文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支付清员工陈某某、夏某、李某某、宋某某等2024年06月至2024年10月的工资,并将改正情况和相关凭据报送至本机关劳动保障监察科。同日,本机关向你(单位)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户籍地址邮寄该限期改正指令书副本,该邮件于2025年3月25日被退回。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情形符合《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拒不履行本限期改正指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南人社监令字[2025]第00034号).pdf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