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 号)等文件要求,嘉兴市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对本年度局重点工作做了全面筛查,对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嘉兴市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本年度暂无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特此通告。
嘉兴市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