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嘉兴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等法规,结合文旅行业实际制定。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湖区文旅行业因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引发的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包括景区、文保单位、文化场馆等场所的积雪、结冰、设施损毁等次生灾害应对。
1.3工作原则
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强化统一指挥、预警联动、科学处置,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1.4工作重点
监督A级景区关停及游客疏散;协调媒体发布预警及防灾动态;指导旅行社调整行程,保障旅游团队安全。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南湖区文化和旅游局抗雪防冻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区文旅行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抗雪防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执法队,主要承担局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的沟通联络、信息通报等,统筹开展会商研判、风险评估、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等工作。
2.2科室职责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抗雪防冻的组织协调;安排值班人员;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灾减灾工作;协调落实经费、后勤保障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灾减灾工作。
文化科:负责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做好低温雨雪防冻相关工作以及做好建筑物加固、场馆内道路除冰、除雪及排险排障工作;负责指导文保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和考古工地等做好低温雨雪防冻相关工作及做好建筑物加固、施工现场除雪及排险排障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灾减灾工作。
旅游科:负责指导A级景区做好游览道路、危险地段等部位和基础设施的除雪、排险排障工作;监督、指导A级景区做好游客、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负责做好停止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文化旅游产业推介等户外活动工作;负责指导旅行社调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团队的旅程安排,督促已外出团队做好防御措施;指导各旅游饭店做好抗雪防冻相关工作以及做好建筑物加固、场馆内道路除雪、排险排障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灾减灾工作。
执法队:牵头做好文化和旅游领域抗雪防冻相关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抗雪防冻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时下发通知、灾害信息和工作要求;拟订低温雨雪防冻应急预案;统计汇总本行业受灾救灾有关情况;负责指导网吧、KTV等文化娱乐场所做好抗雪防冻相关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灾减灾工作;承担局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预防预警
3.1监测预报
根据气象部门预警,分析灾害影响并及时发布行业风险提示。
3.2预警发布
通过广播、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文旅单位及游客推送预警信息。
3.3 预防管控
落实风险闭环管理,督促隐患整改,重点排查景区道路、游乐设施等高风险区域。
4、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4.1事件分级
4.1.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Ⅳ级)事件:
(1)全区大部分地区积雪深度实况已达到5厘米且预报24小时内将新增3-6厘米;
(2)预报持续2天以上日最低气温将降至零下6℃及以下;
(3)已出现或预报24小时内将出现对交通运输造成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4.1.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Ⅲ级)事件:
(1)全区大部分地区积雪深度实况已达到10厘米且预报24小时内将新增6-10厘米;
(2)预报持续2天以上日最低气温将降至零下8℃及以下;
(3)已出现或预报24小时内将出现对交通运输造成严重影响的道路结冰;
4.1.3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Ⅱ级)事件:
(1)全区大部分地区积雪深度实况已达到20厘米且预报24小时内将新增10-15厘米;
(2)预报持续2天以上日最低气温将降至零下10℃及以下;
(3)已出现或预报24小时内将出现对交通运输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道路结冰;
4.1.4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的,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全区大部分地区积雪深度实况已达35厘米且预报24小时内将新增15厘米以上;
(2)预报持续2天以上日最低气温将降至零下12℃及以下;
(3)已出现或预报24小时内将出现对交通运输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道路结冰,无法通行;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要求执行。
4.2 响应行动
4.2.1 Ⅳ级响应行动
(1)根据区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参加会商研判。
(2)局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防御工作通知或工作提示函,视情连线有关镇(街道)。
(3)每天15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动态。
(4)受影响的分管领域,各科(室)每日15时向局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5)视情向重点影响地区和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6)涉水、涉大型游乐设施等含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景区,做好组织撤离、疏散游客等准备工作。
4.2.2 Ⅲ级响应行动
(1)根据区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参加会商研判。
(2)局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防御工作通知或工作提示函,视情连线有关镇(街道)。
(3)根据市防指应对极端天气灾害“五停”工作指导意见,对于风险较大的户外集体活动应及时关停或延期举办。
(4)每天7时、15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动态。
(5)根据区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开展线上值班。
(6)受影响的分管领域,各科(室)每日7时、15时向局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7)视情向重点影响地区和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8)涉水、涉大型游乐设施等含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景区视情关停高风险性旅游项目。
4.2.3 Ⅱ级响应行动
(1)根据区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参加会商研判。
(2)局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防御工作通知或工作提示函,视情连线有关镇(街道)。
(3)根据区防指应对极端天气灾害“五停”工作指导意见,及时关停或延期举办户外集体活动。
(4)每天7时、15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动态。
(5)根据区指挥部要求,局联络员进驻值班。
(6)受影响的分管领域,各科(室)每日7时、15时向局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7)参加区指挥部向灾害发生地派出的工作组。
(8)涉水、涉大型游乐设施等含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景区及时关停高风险性旅游项目,视情关停景区。
4.2.4 Ⅰ级响应行动
(1)根据区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参加会商研判。
(2)局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防御工作通知或工作提示函,视情连线有关镇(街道)。
(3)根据市防指应对极端天气灾害“五停”工作指导意见,及时关停或延期举办户外集体活动。
(4)每天7时、11时、15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动态。
(5)根据区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局主要负责人进驻值班。
(6)受影响的分管领域,各科(室)每日7时、11时、15时向局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7)参加区指挥部向灾害发生地派出的工作组。
(8)所有旅游景区、营业场所于当日全部关停,解除前不得开放。
5、响应措施
抢险救灾组:由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①负责指定范围内的险情、灾情调查;②组织、落实抢险队伍抢险救灾;③指导灾区人员和财产转移。
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①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保管、发放。配足照明、镐铲、麻袋、绳索等抢险用品;②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③组织救灾物资的配备运送;④做好救灾人员的生活安排。
综合统计组:由办公室、执法队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①了解掌握抗雪防冻动态;②统计汇总受灾救灾有关情况;③编写抗雪防冻简报,及时汇报灾情和救灾情况。
6、信息报送
按规定要求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指挥部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应急信息专报形式向区领导报告低温雨雪冰冻重要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各镇(街道)负责归口报送和发布本地区抗雪防冻各类信息,较大以上灾害事故信息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续报,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在3日内将总结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7、应急响应变更与结束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区指挥部发布的通知,适时调整应急响应行为,所有旅游景区、营业场所逐步开放。
8、灾后处置
8.1恢复
(2)保持与上级指挥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灾区情况,分析灾情、及时处置并上报上级部门。
(3)组织由局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赴受灾区,对抢险、救灾工作进行指导和慰问。
(4)指导各文化和旅游单位、企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①及时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受损的相关文化和旅游场所尽快恢复;②认真检查受灾区的住房、游客中心、景区设施等,保证工作人员住房安全,及时修复受损设施和设备,严防出现次生灾害;③及时补充抢险救灾消耗的物资和装备;④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完善预案。
8.2总结评估
局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复盘,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重特大雨雪冰冻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
9、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