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5年度南湖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02 13:38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嘉兴南湖高新区、湘家荡区域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南湖各单位:

《南湖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法定程序组织实施,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在后续工作中,确需结合实际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理据,提出具体意见报区政府审定。


附件:2025年度南湖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5年度南湖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决策主体

法律政策依据

计划完成时间

1

动态调整乡镇街道执法

事项

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区政府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专班关于印发乡镇(街道)赋权工作指南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2025年2月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2025年5月底前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并印发公布。

2

南湖区“县城—中心镇—重点村”发展轴空间专项规划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区政府

《中共浙江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县城—中心镇—重点村”发展轴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2025年3月启动规划编制,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2025年9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




抄送:嘉兴市司法局,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区监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属国有企业。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印发


南政办发〔2025〕10号 关于公布2025年度南湖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