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南湖高新区、湘家荡区域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南湖各单位:
《南湖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法定程序组织实施,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在后续工作中,确需结合实际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理据,提出具体意见报区政府审定。
附件:2025年度南湖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5年度南湖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决策主体 | 法律政策依据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动态调整乡镇街道执法 事项 | 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 区政府 |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专班关于印发乡镇(街道)赋权工作指南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 2025年2月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2025年5月底前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并印发公布。 |
2 | 南湖区“县城—中心镇—重点村”发展轴空间专项规划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区政府 | 《中共浙江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县城—中心镇—重点村”发展轴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 2025年3月启动规划编制,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2025年9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 |
抄送:嘉兴市司法局,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区监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属国有企业。 |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印发 |
南政办发〔2025〕10号 关于公布2025年度南湖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