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550559/2025-186525 公开分类
发布单位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5-04-28
文  号 主题词

关于嘉兴市南湖区星晓火艺术培训中心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相关情况违法行为的通报批评

发布日期:2025-04-28 09:46 信息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嘉兴市南湖区星晓火艺术培训中心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30402MJ93724671,于2023年6月20日登记开办,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协和广场1幢北206室-217室、205室开展经营活动至今;其法定代表人为刘*杰,身份证号码为44090219831120****。

2024年9月至10月间,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嘉兴市南湖区星晓火艺术培训中心上述场所内相关经营行为调查中,多次要求其如实提供会计凭证、账簿和财务报告等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但该培训中心未能提供有关资料。因此,该培训中心存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为此,本机关于2024年9月20日对该培训中心依法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条之相关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3日对嘉兴市南湖区星晓火艺术培训中心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和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该培训中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内部制度,强化财务管理,防止各类违法行为的发生;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5日对嘉兴市南湖区星晓火艺术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刘*杰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希望各有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防范类似违法行为发生。

特此通报。

嘉兴市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