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550524/2025-186561 公开分类
发布单位 湘家荡区域(七星街道) 发布日期 2025-04-28
文  号 主题词

湘家荡区域(七星街道)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5-04-28 17:19 信息来源:浏览次数:

为加强对区域(街道)机关部门(单位)和社区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进一步严明纪律,提升效能,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在湘家荡区域(七星街道)机关部门(单位)、国有企业、社区工作的人员。包括行政事业在编人员、国企在编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合同工(以上统称机关工作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

上级部门派驻本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按本办法执行,并向派出单位报备。

二、请销假类别

因事因病因伤请假(含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生育假、护理假、丧假、年休假等),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假期结束后及时销假。

三、规定要求

凡请假周期中涉及工作日的一律填写《湘家荡区域(七星街道)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湘家荡区域(七星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和《湘家荡区域(七星街道)班子成员请假审批表》(以下简称《请假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四、请假程序

1.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整天的,须经部门负责人(中层正职)审批;请假1天以上2天以内(含2天)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2.机关中层干部:请假2天以内(含2天)的,须报分管领导审批。

3.上述机关工作人员请假3天以上5天以内(含5天)的,经逐级审核后报区域(街道)主要领导审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由区域(街道)主任审批,党委部门工作人员由区域(街道)党工委书记审批。请假5天以上的,须逐级审核后再报区域(街道)党工委书记审批。

4.班子领导:请假1天及以上(含1天)的,须报区域(街道)党工委书记审批,政府条线科级干部同时向区域(街道)主任报备。

上述四类请假均须先经组织人事处审核,确定请假类型,并于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完毕后交组织人处事备存,作为考勤依据。

5.社区一般工作人员:请假2天以内(含2天)的,需报社区书记审批;请假3天及以上的,须经社区书记审核并报联社区牵头领导审批。

6.社区主要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含2天)的,需报联社区牵头领导审批,社区主任向区域(街道)主任报备,社区书记向区域(街道)党工委书记报备;请假3天以上5天以内(含5天)的,须经联社区牵头领导审核,社区主任报区域(街道)主任审批,社区书记报区域(街道)党工委书记审批;请假5天以上的,经联社区牵头领导和社会发展处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区域(街道)党工委书记审批。

五、其他事项

1.请假人员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一般应提前2天完成审批,并将《请假审批表》一式两份分别报部门考勤人员和组织人事处备案,作为考勤依据。

2.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的,须先向最终审批领导口头报备,事后补办;如需要续假的,按续假时长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如提前结束假期,须及时到组织人事处销假,以便正确考勤。

3.机关、社区工作人员法定节假日期间离开嘉兴市域范围的,参照前文规定要求向本人领导口头报备。

4.借调人员按照借调单位相关要求办理请销假手续,并主动向组织人事处报备。

5.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组织人事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组织人事处、办公室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提出意见,报请党工委研究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