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嘉兴市南湖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和场景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08 09:00 信息来源:公共数据科 浏览次数:

为加快推进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23〕44号)和《嘉兴市南湖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南政办发〔2024〕33号)要求,现公开征集嘉兴市南湖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应用场景和运营主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领域

金融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授权运营单位申报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授权运营领域所需的专业资质、知识人才积累和生产服务能力,并符合相应的信用条件,未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2.落实并具有明确的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已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

3.具有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标准(含以上)、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要求的系统开发和运维实践经验。

4.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能力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5.近3年未发生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事件。近3年内无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违法记录。

(二)授权运营申报场景条件

1.授权运营的应用场景应具有本地特色且具有重大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并设置有数据安全保障措施。

2.应用场景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在授权运营期限内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能够取得显著成效。

3.应用场景应符合相关领域合法性、规范性要求,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领域行政管理有关要求。

4.按照应用场景申请使用公共数据,坚持最小必要的原则。

三、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15日17时止。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

所需申报资料按照《嘉兴市南湖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指引》(见附件)要求填报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报方式

纸质材料(1份)报送至嘉兴市南湖区数据局505办公室(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1683号)。电子版申报资料以PDF格式单独命名并发送至专用邮箱(jxsnhqggsjsqyy@163.com),标题格式为“授权运营申请-单位名称-场景名称”。

(三)名单公示

申报单位经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协调机制审核通过后,报区政府确定拟授权运营单位。拟授权运营单位名单将在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按规定程序列入嘉兴市南湖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名单。

五、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2.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嘉兴市南湖区数据局联系。(联系人:侯先生,联系电话:0573-89992220)

 

附件:嘉兴市南湖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指引20250408.doc

 

嘉兴市南湖区数据局

2025年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