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的规定,2025年5月13日,经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确认,黄恒忠、许福荣的行为系见义勇为行为。现依据《南湖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拟决定对黄恒忠、许福荣予以嘉奖,现予公示。
1、黄恒忠, 男, 1963年4月出生, 住址:嘉兴市南湖区烟雨小区。
2、 许福荣, 男, 1956年8月出生, 住址:嘉兴市南湖区烟雨小区。
本次公示时间从2025年5月23至5月30日。凡组织或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进行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需在材料上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用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办法。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
来信、来访: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来电:83673609
联系人:干伟锋、王健
嘉兴市南湖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23日
附件:黄恒忠、许福荣见义勇为事迹
2025年4月28日,南湖区烟雨苑12幢204室发生火灾。黄恒忠、许福荣在楼下看到房间内窜出的明火后,不顾自身安危,第一时间上楼通知204室仍在睡觉的住户,黄恒忠踹开起火点小房间,冲入房间将燃烧的被子从房间内拉出,许福荣在客厅接力将燃烧的被子扔到楼梯外,有效控制了火势蔓延。黄恒忠头发、眉毛被烧焦,手部被烧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