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550065/2025-187817 公开分类
发布单位 南湖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5-29
文  号 南政发〔2025〕12号 主题词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对翁燕华、江经峰等五人见义勇为行为予以行政奖励的决定(南政发〔2025〕12号)

发布日期:2025-05-29 17:02 信息来源:南湖区政府浏览次数:

嘉兴南湖高新区、湘家荡区域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南湖各单位:

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正气,积极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根据《南湖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相关规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翁燕华、江经峰、王义民、朱邦瑞、吴海龙五人予以行政奖励。

见义勇为、救人于危难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希望全区上下以见义勇为事迹为榜样,积极关心、支持、参与见义勇为,形成互帮互助的良好社会风气。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扬见义勇为先进事迹,进一步开创见义勇为事业新局面,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助力“两大主平台”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见义勇为名单和主要事迹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见义勇为名单和主要事迹


一、翁燕华见义勇为事迹

翁燕华,男,1983年6月生,住址:嘉兴市南湖区吉杨公寓小区(福建莆田籍),申通快递员工。

翁燕华见义勇为事迹:2025年1月29日下午,翁燕华在嘉兴市南湖区吉杨路387号附近吉杨公寓进行快递投放时,发现9幢304室厨房间起火有浓烟冒出。翁燕华立即拿上灭火器,跑到304室,在房门开着的情况下,直接冲进厨房间进行灭火,在邻居协助下,成功将明火扑灭。

2025年2月7日,经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确认,翁燕华的行为系见义勇为行为。

二、江经峰、王义民见义勇为事迹

1、江经峰,男,1980年7月生,住址:嘉兴市秀洲区康瑞花苑小区(河南商丘籍),浙江铁集供应链有限公司员工。

2、王义民,男,1987年2月生,住址:嘉兴市南湖区烟波苑小区(山东平度籍),个体。

江经峰、王义民见义勇为事迹:2024年11月18日上午,江经峰、王义民两人途径凌公塘路南江路口,发现一新能源汽车撞到路边树木后着火燃烧,两人立即上前,将被困在驾驶座位上的女司机从车内营救出。

2024年12月12日,经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确认,江经峰、王义民的行为系见义勇为行为。

三、朱邦瑞见义勇为事迹

朱邦瑞,男,1986年1月生,住址:嘉兴市南湖区嘉城绿都小区(安徽灵璧籍),员工。

朱邦瑞见义勇为事迹:2025年2月13日晚上,朱邦瑞在本市南湖区嘉城绿都秋菊苑小区家中听到有人呼救,发现附近河里有人呼救,在拨打110报警后,立即前往救助,跳入河中将落水之人张某芹救起。后联系该女子亲属并悉心开导落水人员,直至救助人员赶到,将落水女子送上救护车。

2025年2月27日,经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确认,朱邦瑞的行为系见义勇为行为。

四、吴海龙见义勇为事迹

吴海龙,男,1991年10月生,住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桃沟乡人,驾驶员。

吴海龙见义勇为事迹:2025年2月22日8时10分许,吴海龙驾驶货车(苏A5E390)从浙江衢州上高速到上海,途经G60沪昆高速嘉兴段上海方向95K(嘉兴市南湖区余新段)处发现一辆小货车(皖S5Q116)的尾箱起火,多次鸣笛示警无果后果断将该起火车辆截停,后使用车辆自带两个灭火器与小货车驾驶员郭贺(男,32岁)将小货车尾箱的明火扑灭。

2025年3月17日,经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确认,吴海龙的行为系见义勇为行为。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区监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属国有企业。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2日印发


南政发〔2025〕12号 关于对翁燕华、江经峰等五人见义勇为行为予以行政奖励的决定(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