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9号)精神,经主体申报、镇(街道)初审、区人力社保部门复核,现将2025年南湖区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第一期)(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从2025年6月16日起至6月24日。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并按规定给予政策扶持,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对于公告的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有异议的,请向我局提出(联系地址:南湖区行政中心A1301室,联系电话:0573-82838331)。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