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嘉兴市南湖区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17 17:12 信息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开展2025年度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5〕10号)文件精神,2025年嘉兴市南湖区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立志从事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事业且2025年高考选考科目为物理和化学两门均选考的南湖区(含经开区城南、长水街道)户籍考生。

二、承办院校及招生(招聘)计划

南湖区2025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分别委托4所高校承担,计划招生(招聘)9名。

专业

承办院校

学校代码

培养层次

委托培养单位

计划人数

选考科目

最低投档成绩

临床医学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0299

五年制本科

南湖区

4

物理和化学

(二门科目均需选考方可报考)

不低于普通类一段线

口腔医学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0299

五年制本科

南湖区

1

不低于普通类一段线

儿科学

温州医科大学

0209

五年制本科

南湖区

1

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医学影像学

杭州医学院

0036

五年制本科

南湖区

1

不低于普通类一段线

精神医学

杭州医学院

0036

五年制本科

南湖区

1

不低于普通类一段线

中医康复学

丽水学院

0358

五年制本科

南湖区

1

不提科目要求不低于普通类一段线

三、招录与招聘

南湖区2025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工作实行招生与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对南湖区(含经开区城南、长水街道)户籍考生实施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1.预报名。凡意向就读南湖区定向培养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网上打印的高考成绩单,于6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到南湖区卫生健康局(地址:南湖区湘溪路22号南湖区第二行政中心8楼806室)预报名(最终均以网上填报志愿为准)。

2.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6月29日8:30-6月30日17:30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3.划取上线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再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4.体检。南湖区卫健局根据各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医学类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色弱或色盲考生请勿报考。(体检安排在志愿填报结束两天内,请各位报名考生切勿外出,并保持电话畅通。)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及录取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5.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按1:1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政府(http://www.nanhu.gov.cn/)公示公告栏中公示3天。

6.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南湖区卫生健康局协商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按相关操作原则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高校。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符合条件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成绩单(可在浙江教育考试网查询打印)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南湖区卫健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协议签订须按下列原则操作:

(1)第一步:南湖区卫健局根据“符合南湖区(含经开区城南、长水街道)户籍、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结合招生(招聘)计划,确定同一委培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考生。

(2)第二步:南湖区计划未满额的,再由南湖区卫健局在同一委培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考生中按“符合南湖区或经开区(城南、长水街道)户籍、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执行,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3)第三步:自协议签订规定的时间起,因拟签约考生放弃而递补者,在同一委培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内按“符合南湖区或经开区(城南、长水街道)户籍、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执行,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4)不在规定的时间或未按操作原则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

7.学校录取。省教育考试院与南湖区卫生健康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中按照招生政策投档、录取,被录取者由录取学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普通类正常录取)。

8.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南湖区卫健局与区人社部门备案。

四、费用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由区财政按本科生4.6万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具体按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执行。

五、就业与待遇

1.此次被录取的南湖区(含经开区城南、长水街道)户籍定向培养学生,在约定期限内毕业后,按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到南湖区卫健局行政所辖的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不含经开区城南、长水街道)。具体工作单位由南湖区卫健局实际进行分配,经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2.定向培养生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服务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期限不得少于6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3.定向培养生若毕业后不回规定的南湖区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或不服从分配的,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取消招录、聘用资格。

4.2025年及以后新入学的临床医学、中医康复学专业定向培养生可在应届毕业当年报考浙江省内医学类高校全科医学领域全日制临床专硕或按规定参加全科专业住培,完成硕士研究生教育或住培后,须按照协议约定到定向就业单位服务。

5.其他相关事宜按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聘用合同等约定的内容执行。

6.以上招生(招聘)计划及流程时间节点均以省教育考试院文件为准。

六、咨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嘉兴市南湖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导航地址:嘉兴市南湖区湘溪路22号南湖区第二行政中心;具体位置:嘉兴市南湖区第二行政中心8楼803办公室)咨询。

咨询电话:

嘉兴市教育考试院:0573-82087270;

嘉兴市南湖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0573-82838369;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0577-86682000;

温州医科大学:0577-86689885

杭州医学院:0571-87692654

丽水学院:0578-2276113


嘉兴市南湖区卫生健康局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