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益性岗位使用期限延长的公示(第一期)

发布日期:2025-06-20 14:25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根据《嘉兴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嘉人社〔2015〕168号)经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解放街道办事处、幸福嘉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考虑特殊群体就业情况,经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拟延长幸福嘉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开发的公共区域维序公益性岗位使用期限(原岗位使用期限至2025年8月)。其中: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刘星的岗位延长使用期至2025年10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潘泽宇的岗位延长使用期至2025年9月。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从2025620日起至202563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欢迎来电来访。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公示受理:南湖区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0573-82838331。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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