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简易注销暂未放开)

发布日期:2025-06-20 10:36 信息来源:受理服务科


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3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