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2025-19133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单位 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25-06-24
文  号 南文旅〔2025〕12号 关联类型
文件登记号 有 效 性

嘉兴市南湖区文化和旅游局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处置工作预案(2025年修订)

发布日期:2025-06-24 08:39 信息来源:浏览次数: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防汛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目标,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台旱灾害防范应对与处置工作,打赢防汛防台抗旱主动仗、攻坚仗,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嘉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嘉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南湖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文化和旅游行业洪涝台旱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确保重点,统筹兼顾。

1.5 工作重点

(1)及时向A级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网吧等文旅场所做好预警提示;

(2)指导并做好A级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文保单位、网吧等文旅场所的防汛防台抗旱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3)盘查充实应急物资,做好行业领域应急物资准备,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提高游客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4)做好受灾情况汇总核查并上报;

(5)做好A级旅游景区、公共文化场馆、文娱场所等灾后检查修复工作,做好旅游场所卫生防疫工作,逐步恢复生产;

(6)对防汛防台工作进行复盘总结,补短板、抓落实、提升防御经验。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1.1南湖区文化和旅游局成立区文化和旅游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钟晓燕

副组长:沈  军、方项英、罗益娥、王金伟

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

区文化和旅游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文化旅游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区文化和旅游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

2.1.2各科室分别负责承担分管业务范围内文化和旅游场所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2职责

2.2.1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职责

(1)传达区防指的紧急动员会,发布启动本预案的命令;

(2)全面协调和指导防汛防台的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汛情通报,提出防御对策;针对灾情、险情提出防御措施;

(4)决定重大突发险情的抢险方案,决定调派抢险队伍、救灾物资;

(5)及时向区防指办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报告台风灾情、抗台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等。

(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成员科室职责

办公室:负责值班人员安排;落实经费、后勤保障工作;配足雨衣、雨鞋、照明等抢险用品;负责抢险防汛物资的保管、发放;收集相关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台减灾工作。

文化科:负责指导区图书馆、文化馆、文保单位(点)做好防御洪涝台旱灾害等相关工作以及做好建筑物、广告牌加固、排险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台减灾工作。

旅游科:指导全区A级景区做好游览道路、危险地段等部位和基础设施的防台抢险工作;监督、指导A级景区做好游客、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指导全区旅行社调整台风期间团队的旅程安排,督促已外出团队做好防御措施;指导各旅游饭店做好防御洪涝台旱灾害等相关工作以及做好建筑物、广告牌加固、排险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台减灾工作。

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牵头做好全区文化和旅游领域防御洪涝台旱灾害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市网吧、KTV等文化娱乐场所做好防御洪涝台旱灾害等相关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防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时下发防汛防台通知、台风信息和工作要求;拟订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指导组织人员撤离、转移及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统计汇总文化和旅游行业受灾救灾有关情况;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台减灾工作;承担局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预防预警

3.1监测预报

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报信息,分析预测洪涝台旱灾害可能对文旅行业造成的影响及危害,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将有关情况报送区安委办,并通报有关单位。

3.2风险提示

加强洪涝台旱灾害分析研判,根据研判结论视情发出文旅行业风险提示单,督促指导各地落实管控措施。

3.3预警发布

根据区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号,制作发布相关防御指引;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向各文旅行业主体、从业人员、游客发布洪涝台旱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3.4预警叫应

按照“谁预警、谁叫应”的原则和双重“叫应”机制,根据区指挥部发布的台风、暴雨红色、橙色等高等级预警信息,按预警叫应机制“叫应”有关属地镇(街道)文旅负责人。

3.5预防管控

根据风险提示单、风险管控指令单要求,逐项落实灾害防御措施,并反馈区指挥部。督促落实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实现风险隐患闭环管理。

4、应急响应行动

4.1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四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区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实施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区防指通知,按需参加成员单位会商。

(2)根据区防指发防御工作通知或工作提示函落实相关措施。

(3)根据值班安排,由值班人员进驻区防指办开展联合值班。

(4)每天13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4.2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三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区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实施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区防指通知,按需参加成员单位会商。

(2)根据区防指发防御工作通知或工作提示函落实相关措施。

(3)根据值班安排,由值班人员进驻区防指办开展联合值班。

(4)每天5时、13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4.3二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二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实施二级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区防指通知,按需参加成员单位会商。

(2)根据区防指发防御工作通知或工作提示函落实相关措施。

(3)根据值班安排,由值班局领导进驻区防指办开展联合值班。

(4)每天5时、13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4.4一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一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区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实施一级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区防指通知,按需参加成员单位会商。

(2)根据区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落实相关措施。

(3)由局主要领导进驻区防指办开展联合值班。

(4)每天5时、9时、13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5、预防及宣传

5.1防汛防台检查

组织有关人员对相关A级景区防汛防台检查,发现问题,明确责任,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5.2宣传、培训保障

加强防汛防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积极组织有关人员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演练培训和有关技能知识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应急响应变更与结束

(1)根据洪涝台旱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的影响情况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高潮和暴雨,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根据预案和当地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7、应急保障

7.1通讯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防汛防台工作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等各相关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随时保持信息报送畅通,通讯设备完好。

7.2人员保障

汛情、雨情、旱情和台风期间,区文化和旅游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各科室人员和各相关旅游企业负责人构成防汛防台抗旱力量,必要时,应全员到岗,按要求完成防汛防台抗旱任务。

7.3物资保障

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工作,办公室应备好矿泉水、应急灯、干粮等。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嘉兴市南湖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管理与更新,报区防指备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嘉兴市南湖区文化和旅游局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南文旅〔2024〕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