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550401/2025-191579 | 公开分类 | |
发布单位 | 区人力社保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01 |
文 号 | 主题词 |
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辉洋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
2025年6月17日,因你(单位)涉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本机关对你(单位)住所地进行劳动保障监察,现场你(单位)大门锁闭,无员工在场,且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经营人。我局在现场留置送达了南人社监询字[2025]第00154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你(单位)提交指定材料,配合调查。同日,本机关向你(单位)注册地址邮寄了该询问通知书副本。截至2025年6月30日,你(单位)逾期未执行询问通知书。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律文书送达情形符合《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南人社监询字[2025]第00154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你(单位)应自文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执行南人社监询字[2025]第00154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十日视为送达。
不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附:南人社监询字[2025]第00154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pdf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