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信息公示(嘉兴华普东方口腔医院)

发布日期:2025-07-15 09:58 信息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嘉兴华普东方口腔医院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沈艳
医疗机构地址嘉兴市建国北路706号医疗机构类别股份制
广告发布媒体类别网络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广告式样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2025年07月15日起,至2026年07月14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浙嘉)医广[2025]第07 -14- 02号

公  示  期:2025年07月15日至07月21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嘉兴市南湖区卫生健康局医政科(嘉兴市南湖区湘溪路22号)

联系电话:0573-82838310(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