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7-31 14:50 信息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刘美琴代表:

您在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产生油烟的餐饮店前置审批和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餐饮业作为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在满足民生需求、吸纳大量就业的同时,也构成了国民经济的重要环节。然而,伴随其发展产生的油烟污染问题,已成为影响居民环境权益与城市发展的焦点矛盾,反映了经济发展背景下民生需求与环境权益的深层次博弈。因此,有效监管餐饮油烟排放,始终是城市精细化管理的一大难点。

‌一、 我区现行餐饮业审批与监管要求‌

‌(一)审批管理要求‌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餐饮经营服务项目无须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但在选址上有严格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因此,新建餐饮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建筑物专用烟道设置要求。若无专用烟道,则需经相关业主同意后加装外置烟道。

‌(二)油烟治理要求‌

1.‌设施安装要求:依据《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目前,我区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已接近100%。

2.‌设施运维要求:餐饮经营者须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及烟道,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如实记录清洗维护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3.‌烟道设置要求:依据地方标准《餐饮业专用烟道加装实施规范》(DB 3305/T 193-2021),餐饮经营者必须利用或设置通顶专用烟道。无法满足条件的,需逐步退出市场。

‌(三)日常巡查与执法‌

根据职能分工,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承担日常巡查、执法检查和信访处理的主体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责任片区。执法重点包括检查净化设施维护清洗台账及其实际运行效果。现行法律要求餐饮单位必须使用专用烟道达标排放,禁止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油烟,并定期维护净化设备。对于未安装净化设备、超标排放或拒不整改的单位,由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

‌二、 当前油烟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法规与审批机制不完善‌

1.‌前置审批缺失:‌ 餐饮行业开业无需环保前置审批,仅凭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即可运营。发证部门通常无需实地核查选址情况,导致油烟污染源头管控存在盲区。

2.‌地方性法规待健全:‌ 现行法律法规对油烟排放的具体管理和处罚缺乏细致条款,地方立法尚未充分覆盖油烟监测、处罚标准等关键环节,导致执法依据不足。

‌(二)监测技术与执行难度大

1.‌监测手段滞后:‌ 执法监测主要依赖人工现场检测,存在滞后性,以被动处罚为主,主动防控能力不足。油烟污染具有现场不确定因素多、污染物扩散快的特点。

2.‌取证处罚困难:‌ 执法过程中,当事人可能临时调整排放量规避监测,导致取证难、处罚难。

3.‌在线监测推广难:‌ 尽管已试点油烟在线监测平台,但全市尚未建立统一高效的数字化监管体系。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成本及后期运维管理负担,对众多小型餐饮单位而言压力较大。

‌(三)执法协同与监管效能不足‌

1.‌多部门协作待强化:‌ 餐饮油烟治理涉及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实践中协调难度大,长效联动监管机制仍需完善。

2.‌长效协作机制缺失:跨部门联合执法频次低,处理交叉问题周期偏长,过于依赖临时性联合行动,未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难以形成监管闭环。

‌(四)经营主体责任意识薄弱‌

1.‌运维意识欠缺:部分餐饮单位经营者合规意识淡薄,主动性不足,未按规定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及烟道,导致设备效能下降。

2.‌安全隐患突出:长期不清理油烟净化设施及管道极易引发火灾,主要原因如下:一是风机叶轮积油过多,影响运转,增大电机负荷发热;二是油污腐蚀电路,导致短路;三是排烟罩漏油滴落炉灶引燃;四是管壁油垢过厚,遇高温或过高明火引燃。此外户外高空平台上设备在缺乏维护保养的情况下易出现坠落等安全隐患。

‌三、优化餐饮油烟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严格落实准入制度‌

根据南湖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的通知》(南生态示范区创〔2024〕6号),区审批局应强化源头审批管控,主要措施如下:

1.‌精准标注与告知:‌ 对不产生油烟的项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明确标注“不产生油烟”;对产生油烟的项目,核发执照时同步告知相关法规要求,并通过“浙政钉”平台将市场主体信息抄送属地镇(街道、园区)。

2.‌引导自主承诺:‌ 在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环节,引导市场主体就“产生油烟”或“不产生油烟”进行自主承诺。

3.‌强化选址核查与分类管理:建议属地镇(街道)依据审批局抄送信息,核实选址合理性,及时跟进指导。

4.建立“动态信息电子图”:对现有小区周边商铺进行业态规划,通过电子标签(如“不宜开设餐饮”/“不宜开设油烟餐饮”)在商铺门牌处公示,使经营者一目了然。

5.做好源头规划:压实执照核发环节审核责任,发挥业委会、村(社区)自治作用,协助把好选址准入关。对新建或待开发小区,在规划阶段即合理设定住宅与沿街商铺距离,并预留符合要求的油烟管道接口,规避后期选址问题。

‌(二)提升多部门基层监管效能‌

1.‌证后核查与巡查:‌ 依据《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12号)要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50平米以下小餐饮单位的证后实地核查(取得经营登记证1个月内完成)。南湖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强化小餐饮证后核查及餐饮单位日常巡查。发现未安装或未有效使用净化设施的情况,第一时间移交区综合执法局会同区生态环境分局处置。截至目前,累计完成小餐饮证后核查2511家次,巡查餐饮单位4568家次。

2.‌行业协会引导:‌ 指导餐饮行业协会加强自律,推广先进油烟污染防治技术,发挥引导服务作用。

3.‌联合执法与错时监管:‌ 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跨领域专项执法,重点整治变更业态的餐饮店及产生油烟但未安装净化器的店铺。采取“日间查安装、夜间查运行”的错时监管模式,确保无死角。

4.‌联席会议机制:‌ 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油烟污染防治重大事项。将油烟防治与食品安全、卫生状况、阳光厨房等监管事项整合为“餐饮业执法监管一件事”,避免多头管理。

‌(三)积极引进推广新型油烟治理技术‌

1.‌推广应用多级复合净化技术:推荐采用“预过滤+静电+光解+活性炭”四级净化工艺,保障低浓度排放。

2.‌探索无管道净化技术:集成集烟、净化、排风功能,无需外接烟道,降低风险及养护成本。

3.‌完善自动监控体系,实现‌数字化赋能监管:依托现有150余家单位已安装的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在线系统实时抓取油烟浓度及净化设备启停状态。建立红黄绿三级预警机制,对设备未开启、超期未清洗等行为自动触发整改提示,多次违规者依法处罚。建立餐饮业“一户一档“电子台账与“一户一码”数字身份数据库。构建“信用+风险”分级监管体系,实现餐饮单位与设施清洗责任的精准匹配。

‌(四)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运维服务‌

针对餐饮业主自身运维能力与意愿不足的问题,建议在政府引导下,鼓励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专业机构,通过片区餐饮商户自愿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油烟净化设施及污水管网的定期专业清洗维护服务。同时,鼓励设备生产安装单位延伸服务链条,开发后期运维业务,确保设施长效稳定运行。

‌(五)强化普法宣传引导‌

1.‌深化政企社协同:‌ 推动行业协会制定油烟治理自律公约,建立分区域餐饮商户“红黑榜”公示制度。利用网络平台“以案释法”,强化商户主体责任意识,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定向普法与能力建设:‌ 通过发放告知书等形式进行点对点普法教育。针对新开业商户开展油烟防治专题培训,提升中小餐饮业主自主管理能力和合规意识。

通过强化前置审批规范、实施动态网格监管、引入先进技术支撑、探索专业运维模式以及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构建“源头控制-过程监管-末端治理”的闭环管理体系。综合运用上述多维优化路径,可系统性破解当前餐饮油烟监管中存在的碎片化、滞后性、取证难、协同弱等问题,推动治理模式从“末端管控”向“全程智治”转型升级,最终实现环境保护与商业繁荣的可持续平衡。

最后,感谢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

2025年7月10日         


(联系人:肖蒇 联系电话:0573-89991205)

关于对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南环函〔2025〕2号.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