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嘉盐公路改建工程(南湖区凤桥段))

发布日期:2025-07-07 08:56 信息来源:区数据局(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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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盐公路改建工程(南湖区凤桥段)

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工程起点位于新丰交界处,起点桩号 K24+772.8,路线沿现有嘉盐公路向南,穿越新篁集镇,终点位于海盐交界处,终点桩号K28+031.8

嘉兴市凤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4057.11万元,工程起点位于新丰交界处,起点桩号 K24+772.8,路线沿现有嘉盐公路向南,穿越新篁集镇,终点位于海盐交界处,终点桩号 K28+031.8,路线长3.259公里,包含路基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项目采用一级集散公路标准,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80km/h,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级,非镇区段路基宽度25.5m(中央分隔带2.0m、路缘带2*0.5m、车行道宽度 2*2*3.75m、硬路肩2*3.0m、土路肩 2*0.75m),镇区段路基宽度27m(中央分隔带2.0m、路缘带2*0.5m、车行道宽度2*2*3.75m、硬路肩 2*4.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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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物:采用“先管后桩工艺”;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抑尘;桥梁施工废水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制定雨季特别是暴雨期的排水应急响应工作方案,以便在需要时实施,同时做好施工期临时导流措施;本项目施工营地设于施工场地内,施工人员住宿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临时厕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不得排入河道内。

2、废气污染物:定时洒水、设置临时施工屏障如防尘网、密闭运输散体物料。

3、固体污染物:施工弃渣优先综合利用,施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噪声:机械设备设置隔声消声设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9990579

通信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1683号南湖区行政审批局二楼审批一科,邮编31405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