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8-01 17:15 信息来源:区公安分局

龚一宁代表:

您在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车过人行横道的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通道、提高电动车驾驶人法律及安全意识、制定奖励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增设隔离设施等工作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并已从以下四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同时将采纳您的建议进一步深化落实:

一、在交通安全设施优化与提升方面。为优化通行环境、保障交通安全,我局联同交通、镇街属地等道路主体单位,根据路口非机动车与机动车通行冲突情况,持续设置非机动车专用信号灯,让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实现相位分离,截至目前已完成该类路口设置20余处。并结合交通交组情况打造“慢行一体化”交通组织,通过在交叉口一体化设计非机动车与行人等候空间和通行路径,采用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共板设计、彩色路面区分、隔离设施设置等手段,实现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各行其道,目前应用在七星湘溪宜城路口等3处路口。下一步,我局将持续结合智慧交通建设理念,通过优化交通组织、提升交通安全设施,确保进一步降低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的通行冲突风险。同时,我们将采纳您的建议,在交通繁忙路段的人行横道(斑马线)附近,推动道路主管部门设置醒目的“电动车请下车推行”提示牌,并在路面施划提示文字或标识。在条件允许的路口,试点增设专用的“下车推行等待区”和必要的隔离设施(如柔性立柱),物理引导电动车驾驶人下车通行,防止直接骑行穿越人行横道。

二、在提升交通安全意识与深化宣传教育方面。每月安排交通安全宣教小分队结合“五进”宣传,深入村(社区)、企业、学校、家庭、广场等,面向“一老一小”、重点车辆驾驶员、快递外卖配送员等重点群体,开展主题宣教活动,通过以案说法、观看警示教育片、户外设摊普法、交通场景模拟体验等途径,倡导交通参与者驾驶电动车出行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过斑马线时下车推行等,遵章守法出行。截至目前,共深入企业50余次,学校40余次,村(社区)200余次,快递外卖站点50余次,受教育重点车辆驾驶员、老年人、学生、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达2.3万余人次。为持续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成效,分局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宣教模式、扩大覆盖范围、增强互动体验,推动交通安全意识深入人心。特别针对您提出的“组织社区、企业、学校等内部宣传”的建议,我们将强化与辖区单位(特别是电动车使用密集的企业、高校、大型社区)的协作机制,推动将“斑马线下车推行”等安全规范纳入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员工/学生行为准则,定期上门开展专题宣讲和互动体验活动,形成内部约束与外部引导的合力。

三、在奖励机制制定与正向激励方面。目前,嘉兴交警于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全新上线“违法举报”功能,调整升级了交通违法举报奖励标准,提升对交通管理的认同感和获得感,增强社会监督效能,共同营造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此外,今年以来,依托短信推送平台,主动向在斑马线前礼让行人的机动车驾驶人推送“表扬短信”,文明倡导成效显著。下一步,为持续完善交通违法举报奖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公众参与交通管理的积极性,同时强化正向激励作用,分局将积极与市局交管支队对接,推动“举报惩违+奖励倡优”双轮驱动,将电动车驾驶人在斑马线上下车推行等文明行为,作为正面奖励内容纳入奖励机制,以及作为“表扬短信”推送的行为之一,全面营造“争做文明交通使者”的氛围。为更有效鼓励“下车推行”习惯养成,我们将探索将长期遵守“斑马线下车推行”等文明交通行为的记录,与相关激励措施更紧密挂钩,例如:研究将模范遵守重要交通法规(如斑马线推行)纳入个人良好信用信息记录的可能性,拓展激励维度。

四、在电动车违法查处与科技应用方面。今年以来,我局紧密结合春季专项整治、电动车非法改装整治等专项行动,在重点路口(段)、学校、商圈等区域设置常态化整治点,采取“定点+流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执法,针对早晚高峰等重点时段,加大警力部署和巡逻频次,截至6月底,累计查处电动车闯红灯、违法载人、逆行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万余起。下一步,将持续深化源头治理、完善长效机制、强化路面管控,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群众出行安全。针对“斑马线骑行不下车推行”这一具体违法行为,我们将强化科技应用,在重点人行横道区域加装或优化视频监控设备,探索对骑行穿越斑马线不下车推行的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同时,探索将此类违法行为引发的事故案例纳入交通违法曝光台,进行适度曝光警示,提升震慑力。

最后,感谢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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