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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小丽委员:
您在区政协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强幼儿托育服务引导扶持 助力促进生育政策落地》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全区常住人口64.69万人,共建有托位2914个,每千人托位4.5个。其中,普惠性托位2549个,占87.48%;社区公建托育机构7家,普惠性托位托位372个、占比12.77%,幼儿园托位1180个、占比40.49%。
(一)强化政策支持,落实经费保障。根据嘉兴市有关文件要求,2020年8月,区政府制定出台《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统筹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同时,成立了南湖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承担中心日常工作。2022年,将“安心托”列入区政府民生实事重点项目之一,当年新增普惠性托育机构27个,托位1271个。2023年制定了《南湖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资金补助实施细则(试行)》,为推进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深入调研,合理布局。为确保托育机构布局更加合理化,2019年以来,我局先后3次组织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的调研,主要通过基层走访、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问卷调查、召集婴幼儿家长和相关部门座谈会等方式,及时了解婴幼儿家庭的实际托育需求和服务保障情况。调查结果显示,62%的家庭有托育服务需求,希望2-3岁入托的占78%,城市需求明显大于农村。目前,全区备案托位2914个,每千人托位数4.5个,基本满足辖区婴幼儿家庭托育需求。今年市卫健委统一编制市本级托育专项规划(2023-2035),为下步全区调节托位布局提供了科学依据。
(三)加强联动,严格备案程序。我区严格按照《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严格备案程序。一是做好主动服务。区卫健局积极与区政务数据、住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上门对接,避免申请主体因标准掌握不清盲目投资而带来的经济损失,更为后期规范运作夯实基础。二是建立协调机制。对机构在备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或问题,区卫健局牵头召集相关责任部门进行会议协商,共同研究遇到的问题。三是严把资料审核关。加强对申请托育机构国家备案系统提交资料的审核关,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四是做到两个统一。我区吸取了上海市宝山区的经验,申请托育机构营业执照时经营范围统一为“托育服务”,对通过备案的托育机构门牌也进行了统一规范,如小艾薇托育、如一托育等。五是严格信息公开。对通过备案的托育机构及时在浙里办相关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抓质量,提升品牌影响力。我局始终把抓好托育服务质量,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智慧托育监管平台作用,通过实时抽查、现场检查等方式,督促托育机构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儿童保健等工作,推进全区托育机构服务质量,确保在园婴幼儿及员工健康安全。高度重视对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2024年以来共举办托育机构的保育员上岗前及能力提升培训班11期,累计培训536人次,组织参加市妇保院举办的卫生保健员业务培训3期,共培训162人次,通过各级各类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区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的能力。同时,加大托育服务宣传力度,对备案托育机构在区政府网站、浙里办手机APP、各医疗机构预防接种点进行公示,方便有入托需求的家庭提供托育服务相关信息。全区托育服务工作在各级媒体宣传报道累计200余篇,其中国家级7篇、省级12篇。2021年,构建“多元一体化”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系分别入选省、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典型案例。
二、下一步打算
一是推进托幼一体普惠托位供给,为社区居民婴幼儿照护提供便捷,减轻婴幼儿家庭照护经济负担。二是加强托育队伍建设,组织对保育师、育婴师取证人员培训,提升服务技能。三是会同区财政等部门,协商向0-3岁婴幼儿家庭发放“托育券”试点,破解当前托位使用率不高的问题。四是强化服务质量,加强托育机构日常管理,组织对托育机构服务质量的督查及复评,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最后,感谢对我区托育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嘉兴市南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30日
(联系人:姜晶静;联系方式:82838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