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34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嘉兴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嘉人社〔2025〕30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有关通知》(南人社〔2025〕0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2025年度下半年南湖区“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个人)申报的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
二、申报对象及范围
(一)申报对象:
1.南湖区(不含城南街道、长水街道,下同)内注册企业的参保缴费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同)且申领补贴时在南湖区参保缴费的人员;
2.南湖区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下简称“六类人员”)。上述人员如参保缴费的,应参保在南湖区;如涉及六类人员身份的,户籍地应在南湖区。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参加由我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取得符合要求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向南湖区人力社保局申领补贴。
(二)申报范围
1.发证日期:2024年8月1日-2025年7月31日
参加省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该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在《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系统上备案开班时间应在2024年8月1日(含)后,且在培训项目结业后一年内取得对应补贴目录内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发证时间为准,下同),具体以系统中备案且按要求完成培训结业为准。
上述时间通过技能竞赛取得的证书,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2.证书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申请证书从未领取过补贴。
申报对象同一人取得同一职业(工种)不同等级的多张证书的,补贴该工种最高等级的证书;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补贴;获得高等级证书并已领取补贴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申报证书在《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没有对应职业(工种)的培训记录、培训记录未按要求完成签到或结业的、培训记录结业超过一年取证的,不予补贴。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信息,以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http://jndj.osta.org.cn/)或人力社保部门的相关网站(浙江省颁发的证书可在此查询:https://zynl.rlsbt.zj.gov.cn/002/client/index5.jsp)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补贴标准
1.补贴基准
本次补贴基准以上表的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金额为准,具体补贴的职业(工种)详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34号)附件1。
2.补贴上浮
属于嘉兴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对应职业(工种)证书,在补贴基准上再上浮30%,以发证日期时间为准;移出嘉兴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不再上浮:
(1)属于《嘉兴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2023-2024年)》(点此)内的证书(发证时间: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5月5日),补贴标准上浮30%;
(2)属于《嘉兴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2025年)》(点此)内的证书(发证时间在2025年5月6日及以后),补贴标准上浮30%。
四、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本人线下当面申报形式,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向南湖区人力社保局提交下列材料并当面签署《个人申请承诺书》、《地址确认书》:
1.《嘉兴市级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见附件);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其中“六类人员”还须单独提供南湖区户籍证明,如户口簿复印件(应含户主页及本人页))等;
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还须提供相关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信网核查材料等;
4.职业技能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应含姓名、等级、职业(工种)、编号、发证日期等信息);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取证月至申报月的《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且申报月应参保在南湖区的企业或符合特定人员条件(南湖区户籍)的灵活就业参保证明);其中,失业人员可提供失业保险金申领材料等;
6.本人的《嘉兴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开户行、卡号)复印件;
7.与省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合同或培训费用发票(培训工种应与取证工种相符)复印件进行办理(具体以系统备案的培训项目的审核为准)。
逾期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申报。
联系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1260号区行政中心A1301室
联系电话:0573-83688331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