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2025-000034)

发布日期:2025-08-05 12:28 信息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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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你(单位)涉嫌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2025年7月23日,本机关赴你(单位)住所地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南人社监罚告字〔2025〕第000034号)。现场未见你(单位)员工及负责人,经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联系,本机关将该告知书留置在你(单位)经营场所。同日,本机关向你(单位)住所地邮寄了该告知书。该告知书载明:本机关拟责令你(单位)3日内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南人社监询字[2025]第00118号),并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情形符合《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南人社监罚告字〔2025〕第000034号)。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十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

附:南人社监罚告字〔2025〕第000034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pdf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