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湖区大桥镇新东方花园10幢101室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认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9-25 15:49 信息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新东方花园10幢101室业主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我局于2025年8月11日对其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新东方花园10幢101室房屋主体结构地上一层南侧建设有一个钢筋混凝土结构入户门厅,建筑面积5.66 平方米。

当事人认为违建区域的拆除会对房屋主体结构产生影响,根据浙江瑞邦科特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拆除对房屋安全性的影响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结论为:新东方花园10幢101室违建区域拆除易对原主体结构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施工难度巨大;因此不建议拆除。

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现对南湖区大桥镇新东方花园10幢101室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认定意见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公示期限:2025年9月25日-2025年10月15日(十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顾家花苑内)

监督电话:0573-83902506

附件:浙江瑞邦科特检测有限公司拆除对房屋安全性的影响评估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