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污染防治措施 | |
1 | 优澎(嘉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400吨气凝胶复合保温隔热材料扩产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诚信路187号朗德实业园区4幢一层 | 优澎(嘉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2000元,在原有已租赁的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诚信路187号朗德实业园区4幢一层厂房(厂房所有人为浙江朗德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建筑面积约2790m2)闲置区域,新购置1台分散罐、1台高速分散机、1套高速分散釜,同时利用现有设备优化现有产品及生产工艺(产品的部分成分如苯乙烯-丙烯酸酯乳液含量减少,产品中不再含有羟丙基甲基纤维素、聚磷酸铵、三聚氰胺、季戊四醇、聚乙二醇、聚乙烯醇,增加羟乙基纤维素、高岭土、重钙、轻钙、淀粉等成分;新增了高速分散机和高速分散釜等设备,润湿分散工艺提升;淘汰1台干粉混合机和2台磨砂机,不再涉及干粉混合及磨砂工艺),项目实施后可实现全厂年产6400吨气凝胶复合保温隔热材料。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物:园区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中粪便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原有的1套废水处理设施处理(采用“初沉+SBR+二沉”,设计处理能力10t/d)后与其他污水达到入网标准后纳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最终送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海;加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生产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2、废气污染物:①搅拌罐投料粉尘及固液混合废气:搅拌罐投料粉尘及固液混合废气经半密闭收集后通过原有的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废气收集效率90%,设备最大排风量7500m3/h(废气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10000m3/h),除尘效率取90%(初始浓度较低);②加强管理、提高收集效率;建议企业远期改进生产工艺,如采用自动化供料系统替代传统人工投料,或采用其他从源头减少粉尘产生的投料工艺;建议粉料投料工段进行单独隔断以减少无组织逸散量;加强员工管理,投料时粉料包伸入罐顶投料口内投料以减少投料粉尘产生量;洗桶区内待清洗空桶应保证桶盖密闭状态;车间加强通风换气。 3、固体污染物:①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卖给废品回收公司,资源化利用;②集尘灰、废布袋、污泥委托第三方公司无害化处置;③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4、噪声:①在设计和设备选型时,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②合理布置车间内的设备,高噪声设备布置远离厂界,设备运行时需将门窗关闭;③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并单独设置在隔声房内;④加强对各类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在正常工作状态运行,以减少机械设备运转不正常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9990579
通信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凌公塘路1683号南湖区行政审批局二楼审批一科,邮编31405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