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办区政府的往来电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和区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报告。

(二)受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政府各部门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三)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重点工作和区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负责区政府领导批示的办理、督办工作。

(五)协助区政府领导协调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六)负责办理由政府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区政务公开工作。

(八)负责政府系统的信息工作,及时了解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动态,收集、整理、分送、上报各类信息。

(九)负责区政府会议的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十)负责区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区政府领导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

(十一)负责办理出国(境)报批手续,联系或处理外事活动和对外交流、接待方面有关事宜。

(十二)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引导地方新兴金融业规范发展,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