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发展的指导方针,组织开展对全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调查研究,提出全区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指导宣传文化系统的改革。
2.负责指导全区理论学习、理论宣传、理论研究工作。
3.负责规划、部署全区社会宣传,负责全区国防教育宣传工作。
4.负责指导全区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并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方面实施领导;负责社会文化工作、文化产业的宏观管理;研究和规划全区文化艺术、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任务;承担区委文化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5.负责管理全区电影行政事务,对电影放映单位及业务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电影活动,组织指导农村电影放映工作。
6.贯彻中央、省、市、区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指导全区日常性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管理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7.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外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统筹协调全区对外宣传工作。
8.负责协调组织全区网上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各单位开展网上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全区互联网新闻宣传业务的开展和舆论引导工作队伍建设;统筹开展全区网络文明建设和网络文化活动。
9.负责指导和协调新闻宣传工作,提出一个时期或重要任务的宣传报道意见,组织和策划重大宣传报道活动。管理区传媒中心。
10.协同区委组织部加强宣传文化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对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宣传委员的任免提出意见。指导区级宣传文化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
11.完成区委和上级宣传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