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区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负责全区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二)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全区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区新型城镇化规划。牵头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牵头实施全区重大平台整合提升。
(三)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四)负责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审核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推动能源结构调整。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交通发展规划。
(五)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预期管理。研究分析全区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宏观经济运行重大问题。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协调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实施有关价格改革和调整方案。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政府定价成本监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八)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提出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投向建议。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九)负责全区基本建设、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编制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负责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十)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协调解决财政金融运行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推动构建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负责全区企业债券发行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区创业投资管理。
(十一)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十二)统筹全区对外开放工作。拟订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牵头推进全区“一带一路”建设。负责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平衡发展、布局优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统筹规划。指导全区重大对外开放平台建设。
(十三)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四)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业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五)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参与编制全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规划农业农村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并协调实施。
(十六)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负责拟订能源发展规划。负责能源产业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能源运行调节,电力行业管理。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保障运行管理。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服务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服务业重大空间布局优化、平台载体建设,组织实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动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十八)组织实施对各镇、街道、园区和各有关部门服务业发展目标和工作年度考核;牵头做好全区服务业重点企业、服务业品牌的培育;负责全区楼宇经济推进工作。
(十九)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消费重要政策和措施;牵头推进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和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对外招商、重大活动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二十)负责做好全区物流业发展工作;负责指导服务业的行业管理,研究、分析各行业的运行动态,培育和发展优势行业。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