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
(二)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的统筹规划,承担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研、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教育体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教育体育改革,协调推进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负责全区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区学校、区属幼儿园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工作以及全区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配合区委统战部做好学校统战工作。
(四)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教育体育系统相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
(六)负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管理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等工作。
(七)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八)负责全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参与学校编制、岗位、工资等政策制定。
(九)负责全区学籍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高中段学校的招生工作。
(十)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一)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十二)开展全区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检测等工作。承担全区教育体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指导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检查。
(十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五)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科研和教育工作。负责全区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体育社会组织的业务监管,指导体育社会组织改革。管理健身气功。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和区委关于建设“清廉南湖”的总体要求,履行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指导督促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全区教育体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体育数据资源共享,进一步推进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坚持以群众视角设计教育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和便利化水平。强化教育督导职责,强化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不断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公共体育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推进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体育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推动教育体育事业科学发展,确保党的教育体育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