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博事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文物和旅游业政策措施,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文化、文物保护和旅游活动。

(三)负责全区文化、文物和旅游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文物和图书馆以及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区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实施全区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四)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行业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区文化艺术、文博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推动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进全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六)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推进文旅融合和全域旅游。

(七)指导推进文化、文物和旅游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文化产业相关门类、旅游产业的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旅游市场发展战略和主体(机构)培育开发规划。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机构)经营行为,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

(九)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文博和旅游对外合作交流和宣传推广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文化、文博和旅游国际国内合作交流活动。指导推进文化、旅游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的融合发展。

(十)指导监督全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协调全区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和旅游案件的查处,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全区文化、文物和旅游市场规范经营和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考古工作,负责全区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区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实施文化旅游精品战略,持续推进基层文化阵地建设,着力加大红色旅游、文化旅游、乡村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努力推动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文化和旅游产业更加壮大,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城市文化旅游形象创造力传播力影响力显著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