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

(二)法制科。承担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制订综合行政执法的中长期规划、工作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法制教育。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工作。承担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三)改革协调科。承担全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承担全区行政执法相关考核工作。协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执法协作工作。研究提出调整优化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行使权限的建议。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综合行政执法配合协作机制。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机制。指导开展全区性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协调和监督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重大案件处置和跨区域执法工作。承担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城市管理科。负责提出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建议,组织制订城市管理相关的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城市市容和城市照明等城市管理工作以及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方面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制度和规范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负责城市管理相关督查考评工作。承担机动车、非机动车(含共享单车)人行道停放和停车场库运营维护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监管工作。承担建筑垃圾(装修垃圾)运输过程监管工作。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政治处(挂督察科牌子)。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综合培训。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