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总工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服从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大局,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党的工运方针,确定全区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区工会工作;负责工运理论、政策的研究。
(二)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指导全区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贯彻执行全国、全省、全市、全区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三)对有关职工利益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总工会反映全区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并提出建议;参与涉及全区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
(四)组织动员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培训、技术革新、技术协作等活动,培育工匠人才,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五)指导全区各级工会加强自身建设和改革;研究制定全区工会的各项组织建设制度;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重点加强“两新”组织等新领域工会组织建设;开展网上工会工作,建设符合广大职工需求的网上职工之家,打造工会工作服务品牌。
(六)动员和组织职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区管理、平安创建、和谐企业建设;发挥工会组织枢纽作用,培育发展相关社会组织,联系引领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
(七)研究全区劳动关系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会同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防、预警、调处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八)加强对职工的政治引领和思想教育,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重视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九)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做好工资、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推动落实职工福利待遇。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对困难职工开展帮扶。依法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审查和审计工作;负责全区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承担工会国际联络和国际、港澳台工会交往有关工作。
(十一)承担区委、区政府和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