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档案馆(史志研究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档案、党史、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制度规定、标准规范。
(二)集中统一管理区级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
(三)依法接收区级党政机关、镇、街道、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并提供档案接收方面的指导服务,收集各个历史时期政权机构、社会组织、著名人物的档案,征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重要档案资料,开展主动建档存史工作。
(四)开展档案和资料的整理、鉴定、保管、保护、修复、复制和统计等各项基础业务工作。
(五)依法开放公布馆藏档案,提供馆藏档案资料、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研究、编纂、出版档案史料。
(六)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负责区级重要公共数据、电子档案的接收、长久保存和日常管理,采用先进技术管理档案和资料,保证数字档案资源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七)开展地方党史资料和地情史料征集。研究编纂地方党史,整理编辑党的文献,修编地方志书和综合年鉴,整理旧志,并做好编研成果的出版发行工作。对党史、年鉴、地方志的征编、修纂等工作开展业务指导服务。
(八)开展档案史志文化宣传和档案史志文化建设,举办档案史志陈列展览,建设社会宣传教育基地,满足社会档案史志文化需求。
(九)组织开展馆际合作、业务交流和技术指导,推进区域档案史志信息资源共享,开展档案史志学术理论研究和档案史志利用合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