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402002550065K/2025-101043783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5-12-05 |
| 文 号 | 南政发〔2025〕27号 | 关联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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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登记号 | FNHD00-2025-0004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为进一步加强嘉兴南湖机场(以下简称“机场”)净空区域管理,确保飞行安全,杜绝家(信)鸽击伤飞机问题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军用机场净空规定》《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机场禁养禁飞区为嘉兴南湖机场障碍物限制面红线内区域范围。
二、切实加强宣传工作,严格控制在禁养禁飞区内开展下列事项:
(一)禁止养殖和放飞家(信)鸽。
(二)禁止建立或设置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吸引家(信)鸽场所或设施。
三、切实加强宣传工作,在禁养禁飞区外,信鸽协会规划信鸽比赛路线时,应当避开机场空域,如确实无法调整驯放比赛路线,应提前一周向市体育局、区教育体育局通报,取得同意方可进行。如因违反规定造成任何后果,由组织单位全部承担。
四、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我区涉及禁养禁飞区的镇(街道)主体责任和各村(社区)直接责任,切实把加强机场净空区域管理的责任落到实处。凡属人为因素导致鸟撞飞机事件发生的,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五、在机场禁养禁飞区内发现有违反本通告第二条所禁止的事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国务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条款进行处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在机场设置禁养禁飞区,加强对机场周边家(信)鸽的管控,事关飞行安全,事关国家重大财产安全,事关飞行员生命安全,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提醒身边的亲人、朋友、邻居,不要私自饲养以及随意放飞家(信)鸽,防止发生鸟击飞机事故,共同守护机场飞行安全。
七、本通告自2025年12月26日起实施。
附件:嘉兴南湖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示意图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附件
嘉兴南湖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示意图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7日印发 |
南政发〔2025〕27 号 关于严禁在嘉兴南湖机场周边放飞和饲养家(信)鸽的通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