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018-100227 公开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10-11
文  号 南政办发〔2018〕116号 原文链接

《南湖区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一)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

  2017年10月,嘉兴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市区支持现代都市型生态农业和农村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7〕36号),对原市区财政支农政策扶持方向和扶持标准进行了调整。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相关精神,需要南湖区原有的支农政策意见进行调整。

  (二)实质性操作需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及“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目标。对农业农村的支持也从过去单纯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到支持农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了使政策更加符合当前现代农业发展现状,针对性、操作性更强,从源头上堵塞政策漏洞,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公平和绩效,更好发挥公共财政在农业农村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支持农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推动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也需要对支农政策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一)《南湖区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主要内容

  《南湖区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共分为五大项24条。主要内容如下:

  1. 落实粮食补贴政策,确保粮食生产安全。主要根据省、市保障粮食生产工作要求,落实规模种粮直补、鼓励晚稻高产示范方推广和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2. 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加快农业转型升级。主要是强化省、市农业平台建设,推进农业“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品牌创建,加快农旅融合发展和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3. 推进农业提质创新, 提高农业综合效益。重点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扶持农业主导产业和农产品营销网络建设,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推广农业机械化生产,实施农业保险补贴,保障农业生产。

  4. 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主要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农村绿化造林,鼓励“美丽农业基地”创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鼓励农村新社区建设等方面出台扶持奖励政策,提升农村环境。

  5. 其他事项。明确了项目的准入制度和项目资金的监管。对违法、违纪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二)文件制定依据

  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支持现代都市型生态农业和农村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7〕36号);

  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

  三、政策解读

  本意见由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读。

 

附件:《南湖区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