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索引号 | 1/2018-107471 | 主题分类 | 农业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8-12-11 |
文 号 | 南政办发〔2018〕137号 | 关联类型 | |
文件登记号 | FNDD01-2018-0020 | 有 效 性 | 废止 |
嘉兴科技城、湘家荡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南湖区美丽农业基地量化分级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湖区美丽农业基地量化分级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南湖区“打造整洁田园 建设美丽农业”专项行动,全面整治提升南湖区农林渔业(以下统称农业)基地形象和田园环境,实现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旅融合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围绕“美丽南湖”和都市型现代生态农业建设目标,整治田园环境、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农业生产水平,拓展农业功能,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融合发展。力争通过五年努力,全区规模农业主体量化分级清楚,生产基地面貌大幅度改观,标准化生产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品牌农产品丰富多样,农旅基地串点成线,南湖美丽农业初步成型。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全区量化分级农业基地35家以上,其中A级20家以上、AA级10家以上、AAA级5家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南湖区美丽农业基地量化分级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农经局局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区纪委、区监察委、区服务业发展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农经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土分局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经局,农经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各项日常工作开展。 (二)量化分级。对全区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集中连片的农业基地按照“田园整洁化、景观化,生产标准化、清洁化和销售品牌化、规范化”的标准进行评分,分值在90分(含)以上的评定为A级,分值在150分(含)以上的评定为AA级,分值在200(含)以上的评定为AAA级。 (三)政策扶持。对首次认定为南湖区A、AA、AAA级美丽农业基地的农业主体,区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逐级评定的奖励差额部分。对列为美丽农业基地的农业主体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支持。 四、基本条件 申请量化分级的基地首先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建设主体。经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规范,带动作用明显,在农业全产业链打造、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农业等方面有成效,在全区同产业同类型主体中名列前茅。申报AA级以上的,需达到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 (二)基地规模。基地要符合集中连片的要求,各产业类型应满足以下规模:粮油种植面积300亩以上,蔬菜、果树、花卉、苗木、中药材等种植面积50亩以上,水产养殖类面积50亩以上,名贵中药材、温室花卉等种植面积20亩以上。 (三)诚实守信。农业主体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重大农业安全生产事故、项目申报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事件,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评定办法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农业主体于每年9月底向所在镇(街道)申报,提交《南湖区美丽农业基地量化分级申请表》(见附件1),并对照申报等级对《南湖区美丽农业基地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件2)进行自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经镇(街道)初审盖章后报区农经局。 (二)评定 1.评定机构。美丽农业基地由区美丽农业基地量化分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定。 2.考核评分。每年11月份由区美丽农业基地量化分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成立评定小组,按照《南湖区美丽农业基地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件2),分别对基地现场和相关证明资料逐项进行评分。 六、监督管理 (一)同一基地不得分割申报,或由不同的主体重复申报。 (二)美丽农业基地及道路上的分级标志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设计制作。 (三)每年对已经评定的基地进行动态监测,凡各类考核指标下滑严重的基地,予以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降级处理;基地一年内违规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及以上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重大农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取消级别。取消级别的基地自取消之日起三年内,不予重新评定级别。 附件: 1.南湖区美丽农业基地量化分级申请表 2.南湖区美丽农业基地量化分级评分表 附件1 南湖区美丽农业基地量化分级申请表
附件2 南湖区美丽农业基地量化分级考核细则 申报单位:申报等级:验收时间:年月日
备注:标※的为必须满足的硬性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