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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一)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
2016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开展打造整洁田园建设美丽农业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96号),要求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围绕美丽浙江和绿色农业强省建设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全面整治田园环境,完善田园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生产设施,整治各类杂乱杆线,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打造形成基础设施完善、田园环境整洁、农业设施整齐、生产过程清洁、产业布局合理的美丽新田园,切实把农业建设成为最美丽的产业。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相关精神,全面整治提升南湖区农业基地形象和田园环境,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特制定了《南湖区美丽农业基地量化分级实施方案》。
(二)实质性操作需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及“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目标。而产业兴旺和生态宜居分别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和关键,美丽农业基地的实施将对南湖区农业生产水平的提升和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起到积极作用。
二、主要内容
(一)《南湖区美丽农业基地量化分级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南湖区美丽农业基地量化分级实施方案》共分为六大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1. 总体要求。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围绕“美丽南湖”和都市型现代生态农业建设目标,整治田园环境、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农业生产水平,拓展农业功能,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融合发展。
2. 主要目标。到2022年,全区量化分级农业基地35家以上,其中A级20家以上、AA级10家以上、AAA级5家以上。
3. 工作措施。一是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南湖区美丽农业基地量化分级工作领导小组;二是量化分级。对全区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集中连片的农业基地按照“田园整洁化、景观化,生产标准化、清洁化和销售品牌化、规范化”的要求,定制量化分级的具体标准;三是政策扶持。对首次认定为南湖区A、AA、AAA级美丽农业基地的农业主体,区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逐级评定的奖励差额部分。
4. 基本条件。明确申请量化分级的农业主体和基地规模等条件。一是建设主体,需经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二是基地规模,要符合集中连片的要求,根据产业类型应满足不同规模要求。三是诚实守信,农业主体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重大农业安全生产事故、项目申报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事件。
5. 评定办法。符合条件的农业主体于每年9月底向所在镇(街道)申报,区美丽农业基地量化分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南湖区美丽农业基地量化分级评分表》对基地现场和相关证明资料逐项进行评分。
6. 监督管理。明确了申报和创建过程中相关要求,对已经认定的美丽农业基地实行动态监测。
(二)文件制定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造整洁田园建设美丽农业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96号);
2.《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造整洁田园建设美丽农业”专项行动的通知》(南政办发〔2017〕66号)。
三、政策解读
本意见由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