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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018-10747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8-12-13 |
文 号 | 南政办发〔2018〕138号 | 关联类型 | |
文件登记号 | FNDD01-2018-0021 | 有 效 性 | 废止 |
嘉兴科技城、湘家荡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南湖区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湖区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 创建工作实施意见 保障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2016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全区各方齐心协力,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区加强统一领导,分解责任任务,加强监管工作,深入推进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工作。2018年10月29日,南湖区被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正式命名为 “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通过创建实现了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持续向好、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显著提升的目标。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南湖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嘉兴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及《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巩固提升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成果,进一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凝聚社会共治合力,推动全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进入新阶段,确保广大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二、目标任务 (一)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持续稳定向好。全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肉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较高水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得到基本杜绝,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更趋成熟,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模式。经受得起上级检查、督查、监测、跟踪评价,每年对照《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细则》自评总得分达到90分以上。 (三)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连续提升。公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和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认可度、满意度较高,群众满意度保持在70以上,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在9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继续强化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贯彻实施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相关文件。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应至少每半年听取一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年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一次专题调研。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继续纳入镇(街道)、村(社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加强食品安全财政经费保障,监管人员数要满足监管实际需要,其中专业人员数量不少于60%,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聘用人员缓解人员不足问题,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讯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要按规定标准要求配备,检验经费保证每年检测样品量达2300批次以上。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完善秘书处工作机构设置,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工作协同配合机制以及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协调联动等制度。加强自查和督查,保证镇(街道)食安办持续保持嘉兴市级食品安全规范化达标标准。〔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食安委成员单位〕 (二)继续强化技术保障和基层监管能力建设。不断完善溯源体系建设,规模以上农产品种养殖基地、“三品一标”企业、大型商超、市场、集体用餐配送、学校食堂等单位以及肉制品、食用油、酒类等生产单位应全面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信息集成共享机制,完善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农产品)全程追溯机制建设。强化食品专业市场和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检测点、农产品快速检测室管理,保持其正常运行。鼓励引导农产品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快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升食品安全自检自控水平。强化培训教育,监管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每年参加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40个小时。中小学校要利用班会、讲座、主题宣传日等多种途径,每学期开展食品安全等相关知识培训。全面加强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建设,加强基层网格员(协管员)队伍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报酬补助、培训考试等制度,推进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对接“两网融合”,有效发挥镇(街道)食安办、“市场监管平台”日常管理协调作用,实现隐患问题实时响应、实时流转、实时督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经局、区教文体局、各镇(街道)〕 (三)继续强化食品安全全程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风险排查、隐患会商、分析研判,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闭环处置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隐患大排查,着力防范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1、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不断完善农产品准入准出及追溯的工作机制,切实把好农产品产地准出关及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稳步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产品、积极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加强重点环节和品种监管。注重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建立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采购、使用和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规定。有效整治私屠滥宰行为,及时进行取缔。强化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和消费环节,加快推进家禽及牛羊定点屠宰场建设。〔责任单位:区农经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2、严格小作坊监管。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生产负面清单之外的食品小作坊,严格实施申报登记管理制度,继续严厉打击无证食品小作坊,进一步提升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小作坊建档率和登记率达到98%以上,小作坊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2%以上。〔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3、严格流通环节食品监管。继续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加强进口食品监管,实施进口食品分类管理制度,全面排查进口食品集散、仓储、交易市场,严厉打击销售、承储来源不明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或中文说明书、假冒进口食品商标或相关证明文件、销售过期或腐败变质进口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食品经营主体网上有效管理,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促销、以次充好、销售假冒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净化网络交易环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严格餐饮服务监管。在全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和大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制度。认真实施《南湖区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规划》,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全覆盖,量化分级评定单位公示率95%以上。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阳光厨房”工程建设,继续采取综合治理手段,全力推进小餐饮整规。深入实施“十万学生饮食安全工程”新三年计划,实现学校食品安全“组织管理、大宗食品采购、食堂管理、校园商店及校园周边治理、饮用水安全监管、饮食教育、责任保险”等方面规范化、长效化,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继续推行色标管理等精细化管理模式,全面推开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电子化台账登记。贯彻《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开展网络订餐“净网行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教文体局〕 5、加强餐厨废弃物监管。进一步完善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完善餐厨垃圾处理台帐制和通报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餐厨垃圾处理情况。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过程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防止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在制售“地沟油”行为中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6、强化餐饮具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检查,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餐饮具行为。有效落实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一次性餐饮具等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种类的监督抽查覆盖率达到100%。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重点生产环节实施监控,电子探头安装率80%以上。监督食品相关企业强化过程控制,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 7、严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各镇(街道)要继续担负起主体责任,强化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管理指导及业务培训,引导持证上岗,提高集体聚餐备案率、现场指导率。组织实施改造提升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建设计划。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指导、督促确保农村集体聚餐饮食安全,各镇(街道)要落实农村集体聚餐厨师体检培训、聚餐备案指导奖励等机制。〔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 8、实施监管执法全覆盖。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各监管部门、各镇(街道)要摸清监管对象底数,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根据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生产经营法定要求确保良好行为规范覆盖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要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检查频次,实现对重点监管对象现场检查全覆盖;建立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规范化、监管信息公开化;建立实施问题导向的抽样检验制度,充分利用风险分析、快速检验等手段,提高监督抽验问题发现率;要结合隐患排查及时有效治理行业共性隐患问题;要全面公开监管执法信息,有关监管部门要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检查、抽检、处罚等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全社会公开。疏堵结合,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经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各镇(街道)〕 9、完善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实行抽检互报、案源互通,强化信息通报和违法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移送案件的立案率100%,起诉案件及时得到判决,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区市场监管局、区农经局、区卫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 10、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和舆情监测处置体系,完善应急操作手册,建立专门的应急队伍,加强人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培训或演练。完善应急装备物资,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四)有效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持续符合发证或备案相关条件,严格落实相应良好行为规范,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开展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2005)等相关认证。推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培训和考核。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建立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出厂检验等制度,并有效执行。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因未履行相应义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建立实施准入制度,通过检验检测、查验等手段严把入市关口。探索实施退市制度,及时将不合格产品的供货方以及相关产品退出市场,问题食品应及时依法召回,停止生产经营和召回情况记录完整,有据可查,被召回的食品应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和销毁,无应当召回和销毁的食品流入市场。建立实施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向监管部门报告。健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各镇(街道)全面建立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确保档案全面、准确并及时进行更新。〔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五)有力推进食品产业规范提升发展。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农产品“三品一标”比率提高到55%以上,农业标准化率提高到63.5%。继续推进农业品牌建设和“三品一标”认定认证工作;努力实现全区农贸市场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创新推动全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不断深入。加强农批市场、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及规范工作,全区各级农贸市场逐步建立相应的市场准入和食品快速检测制度,城区农贸市场和各镇中心农贸市场质量追溯体系和快速检测体系建成率达100%,城区农贸市场农产品快速检测体系建成比例达100%,并正常运行。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超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建设;深入实施“放心餐饮双千双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大力发展特色餐饮街、特色餐饮区、连锁餐饮店,加快“阳光厨房”建设,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和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充分运用市场手段压缩“低档餐饮”份额,促进餐饮行业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经局〕 (六)全面深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1、深入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强化《食品安全法》及配套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官方微博、微信等各类载体,采取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抓牢宣传主阵地,进一步加强镇(街道)科普宣传站建设。加强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宣传,推动多种媒介食品安全公益广告的发布。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能力,促进公众健康理性消费。定期开展公众认知调查,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科普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公众对创建工作知晓率达60%以上。〔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不断健全信息通报交流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多种媒介使公众获知时效性强、内容丰富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加大包括“严重失信者名单”在内的信息公开的力度,及时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消费者充分的知情权。拓展“你点我检”活动范围及对象,采取常规检测和专项检测免费开放“1+1”模式,进一步畅通政府与群众之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交流。深入开展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直通车“四进”活动。进一步完善政府与群众之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交流机制,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等,发布食品安全有关信息。充分展示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的成效。〔责任单位: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3、继续完善第三方保障监督机制。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深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继续以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农贸市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生产企业等为重点实施食品安全责任险,鼓励和引导投保。强化食品安全信用评价联合惩戒机制,稳步推进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监督员、行业协会等各方力量,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4、不断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机制。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名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100%,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全面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设立有奖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对符合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奖励条件的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大力发展食品监督员、志愿者、义工等群众性队伍,将其融入到基层网格。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开展舆论监督,运用好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做好舆情把控工作,及时、妥善处置各类舆情,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形成食品安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各部门、各镇(街道)要防止和摒弃“奖牌到手、创建到头”的错误思想,牢固树立创建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责任意识,不断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推动创建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原有的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区领导小组要继续发挥作用。各镇(街道)、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一领导,切实把深化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抓紧抓实抓细。 (二)分解落实责任。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工作任务重、头绪多、标准高、涉及面广,仍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大局意识和协作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真正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对于在创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认真加以整改解决,并及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三)强化工作保障。要将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工作作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要抓手,列入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纳入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总体布局,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切实满足深化创建工作需要、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区食安办要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开展定期督查、动态督查和明察暗访,及时将督导情况向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传统及新兴媒体媒介,加大对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深化创建工作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创建标准等的知晓度,广泛凝聚“深化创建无止境、食安治理未穷时”的共识,巩固“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示范创建”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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