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018-100229 公开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12-26
文  号 南政办发〔2018〕138号 原文链接

《南湖区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12-13 14:32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浏览次数:

 

  一、意见起草背景

     2016年6月,南湖区全面启动了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工作,通过两年多的创建活动,全区实现了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持续向好、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显著提升的创建目标。2018年10月29日,南湖区被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正式命名为“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成果,促进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的深度治理,出台《南湖区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实施意见》。

  二、实现三大目标

  (一)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持续稳定向好。全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模式。经受得起上级检查、督查、监测、跟踪评价,每年对照《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细则》自评总得分达到90分以上。

  (三)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连续提升。公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和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认可度、满意度较高,群众满意度保持在70以上,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在90%以上。

  三、明确六项工作

(一)继续强化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出台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相关文件。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食品安全财政经费保障,加大经费投入,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加强自查和督查,保证乡镇(街道)食安办持续保持规范化标准。  

  (二)继续强化技术保障和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建立信息集成共享机制,完善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农产品)全程追溯机制建设。强化农贸市场快检室、乡镇(街道)农产品安全快检室管理;全面加强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建设,积极培育全科型协管(网格)员队伍,推进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对接“两网融合”,实现隐患问题实时响应、实时流转、实时督查。

  (三)继续强化食品安全全程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风险排查、隐患会商、分析研判,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闭环处置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隐患大排查;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和舆情监测处置体系,完善应急操作手册;完善应急装备物资,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有效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培训和考核。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建立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出厂检验等制度,并有效执行。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食品安全事故连带责任。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建立实施准入制度,严把入市关口。及时将不合格产品的供货方以及相关产品退出市场,问题食品应及时召回并采取无害化处理和销毁。建立实施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向监管部门报告。各镇(街道)全面建立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确保档案全面、准确并及时进行更新。

  (五)有力推进食品产业规范提升发展。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加强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及规范工作,乡镇农贸市场逐步建立相应的市场准入和食品快速检测制度。继续推进餐饮业“明厨亮灶”工作,加快“阳光厨房”建设,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和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充分运用市场手段压缩“低档餐饮”份额,促进餐饮行业提档升级。

  (六)全面深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深入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官方微博、微信等各类载体,采取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健全信息通报交流机制,进一步畅通政府与群众之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等,发布食品安全有关信息。继续完善第三方保障监督机制,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深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稳步推进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监督员、行业协会等各方力量,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不断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机制,全面落实有奖举报制度,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开展舆论监督,运用好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做好舆情把控工作,及时、妥善处置各类舆情,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形成食品安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