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018-10746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09-07
文  号 南政办发〔2018〕102号 关联类型
文件登记号 FNHD01-2018-0013 有 效 性 有效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湖区深化“亩均论英雄” 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南政办发〔2018〕102号)

发布日期:2018-09-07 10:44 信息来源:浏览次数:

嘉兴科技城、湘家荡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南湖区深化“亩均论英雄” 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已经九届区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湖区深化“亩均论英雄”开展企业

投资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嘉兴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委发〔2018〕15号)、《嘉兴市“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18〕4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区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落实与深化,现就南湖区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试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南湖重要讲话为指引,弘扬“红船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扣“亩均论英雄”指标,试行“标准地”出让制度,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打造“政府强监管、信用为依托、主体有活力、要素市场化”的四位一体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实现政府“放管服”与市场活力高效的有机统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化配置。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明晰企业用地条件和产出标准,以市场选项目、引项目,构建新型招商模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是坚持改革降成本。政府通过区域环评、区域能评、涉水影响评价等区域评价,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坚持亩均论英雄。明确企业投资项目亩均税收等“硬约束”控制指标,以土地“亩均产出”为核心,完善激励倒逼机制,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是坚持全过程监管。实行“标准地”企业承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奖惩机制,完善“信用评价+数据应用”的全过程监管,营造“守信互利,共同发展”的社会信用氛围。

  (三)目标要求

  到2018年底,全区30%以上的工业用地采用“标准地”形式出让,并在今后逐年提高。

  (四)试行范围

  在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和市级以上特色小镇等符合规划的区域内,针对新增工业用地,全面试行“标准地”出让制度,基本形成试行范围内全领域、全产业、全要素融合共生的新局面。

  二、工作重点

  (一)事先做评价

  在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和市级以上特色小镇等符合规划的区域内,全面实施区域能评、区域环评、水土保持评估等区域评价,完善区域负面清单,为“标准地”落地提供坚实基础。

  (二)事前定标准

  结合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南湖区实际,统筹考虑技术创新、品牌影响、人才引进等软实力因素,建立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和具体指标组成,实行动态调整,并向全社会公开,其中基础指标由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能耗标准、环境标准、亩均税收等必要指标构成,具体指标根据产业导向和地块实际设置。基础指标和具体指标由南湖区工业投资项目联合评审小组讨论决定,区审批局会同区经信局、区国土分局制定“标准地”协议内容模板,并由国土部门在土地出让时予以公告。

  (三)事中签合约

  项目主体竞得项目用地后,先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南湖区工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协议》,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鼓励企业在取得标准地后采用承诺制申报。

  (四)事后强监管

  项目完工后,由区项目办根据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指标联合开展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未达到验收要求的,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按《南湖区工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协议》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追究违约责任。项目投产后,由区工业投资项目联合评审小组牵头,会同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南湖区工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协议》约定的指标进行达产复核,未通过复核的,按约定指标进行整改,并追究违约责任。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湖区“标准地”工作试行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国土、工业的副区长为副组长,组员由区发改局、区经信商务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等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行政审批局,区行政审批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标准地”工作试行推进。

  (二)部门互助共推。“标准地”工作开展涉及区发改局、区经信商务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等多部门,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做好各类区域评价、指标制定、奖惩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合力推动“标准地”工作试行开展。

  (三)强化评估总结。采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标准地”工作试行情况、取得成效、企业感受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查找短板,完善“标准地”工作试行体制,提高项目主体满意度,适时扩大试行范围,确保试行工作持续深化,形成可复制的南湖经验。

   

  附件1:南湖区“标准地”管理操作流程

  附件2:南湖区工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协议(范本)


 

附件1

南湖区“标准地”管理操作流程


 

附件2

南湖区工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协议

(范  本)

  甲方: XXXXX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乙方: XXXXX       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项目准入会议纪要和南湖区节约集约用地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约定如下:

  一、项目概况

  乙方实施的项目,所属行业为,项目总投资,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注册资本。项目选址于,用地面积平方米。

  二、约定指标

  (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亩。

  (二)容积率

  项目容积率为:

  (三)能耗标准

  单位能耗增加值不低于万元/吨标煤。

  (四)环境标准

  单位排放增加值不低于万元/吨。

  (五)亩均税收

  项目达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万元/亩。

  三、项目建设

  (一)乙方项目建设按照区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及土地招拍挂文件相关要求严格执行。

  (二)乙方必须按约定时间开工、竣工:

  1. 乙方在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月内开工;

  2. 乙方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工之日起个月内竣工;

  (三)年综合能耗超过3000吨标准煤以上符合条件的,应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

  四、其他约定

  

  

  五、项目评价

  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给予3个月设备调试期,调试期满之日起24个月(建设规模在6万平方米以上项目36个月)为项目达产初始运行期,达产初始运行期满后3个月内,甲方申请有关部门对本协议约定的亩均税收(含出口退税)等指标进行评价。

  六、违约责任

  (针对总投资5亿元以下纳入事后评价的内资工业项目)

  (一)投资强度达不到约定指标的,乙方需追加投资直至履约,否则综合验收不予通过。

  (二)亩均税收、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达不到约定指标的,给予一年整改期,期间不得享受区级产业政策。再次评价仍未达到准入标准的,对已享受的优惠政策予以追缴,除D类企业外综合绩效评价降一档。

  (三)属于按照差别化地价取得土地的,整改期满后,投资强度或亩均税收仍达不到约定指标的,乙方要缴纳不低于土地出让起始价20%的违约金,并补足差别化地价优惠的地价款。如乙方建设项目不符合产业标准或经批准要转让的,需按照挂牌成交价的2倍补交土地出让金,并列入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失信名单。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立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八、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报区经信商务局、区国土分局备案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时间:                       时间: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区监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城投集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印发

 

 

附件:南政办发〔2018〕102号(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