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019-126266 公开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10-08
文  号 南政办发〔2019〕82号 原文链接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和批后监管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目的。为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水平,营造最优营商环境,促进南湖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8〕70号)、《关于规范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中追究违约责任的具体意见》(嘉土资发[2011]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嘉政办发〔2013〕98号)、《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批后监管的通知》(嘉土资发[2018]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工作的通知》(嘉土资发[2018]5号)。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土地出让管理。通过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制度,推行土地供应前预评估制度、明确土地供应要求及强化土地出让金收缴管理等举措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

(二)加强建设项目批后监管。为加强建设项目批后监管,《意见》明确了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管职责,增强建设项目用地制度管理,合理设定开工、竣工标准,严格延期开竣工处置,规范建设项目延期开竣工审批。

(三)加强建设项目竣工复核验收管理。通过建立投资制约机制、严格项目投入产出履约管理、明确不达标违约责任和未按时开竣工违约责任、增加容积率处理等举措加强建设项目竣工复核验收管理。

(四)加强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档案、信息公示、信用评价、信用约束”四位一体的土地市场诚信管理制度,通过信用信息归集、更新、修复、共享、等级评定和黑名单发布以及奖惩联动等工作,做好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五)加强监督和考核。具体措施为强化跟踪检查,建立通报制度,落实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考核及提高服务效能、实现竣工验收“最多跑一次”。

三、新旧政策差异

(一)调整了开、竣工违约金政策。违约金均按出让金总额的0.2‰/日约定缴纳。本政策调整前已按原南政办发〔2015〕49号文件执行违约金翻倍政策的项目,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出让金总额的0.2‰/日重新约定违约金标准,并签订变更合同,对已按翻倍政策收取超过出让金总额0.2‰/日的违约金部分予以退回。

(二)取消房地产项目首次延期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批后监管的通知》(嘉土资发[2018]4号)文件规定,房地产项目取消了首次开、竣工延期的规定,本次修改对此作相应调整。

(三)取消了履约保证金规定。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省、市都明确了要求取消收取履约保证金,本次修改删除了相关的内容。

(四)增加“净地”出让、供应前预评估制度、供地要求等内容。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工作的通知》(嘉土资发[2018]5号)等文件的要求,本次修改增加了“净地”出让要求,供应前预评估制度、明确了供地要求等内容。

(五)重新表述政府原因的类型。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批后监管的通知》(嘉土资发[2018]4号)文件中对政府原因类型的表述,本次修改亦作出相应调整。

(六)重新定位土地市场诚信体系。从原《意见》建立竞买人诚信评价制度调整至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通过信用信息归集、更新、修复、共享、等级评定和黑名单发布以及奖惩联动等工作,做好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湖分局。

(二)解读人:宋李明。

(三)联系方式:0573—82838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