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公司投资项目管理,梳理明确国有公司运营的重点及管理运营的边界,有效防范债务风险,结合省市相关规定和我区的实际情况,起草《南湖区国有公司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起草背景
长期以来,中央和省市区各级都十分重视重大投资项目管理问题,我区专门针对重大投资项目先后出台了《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规范投资项目的管理,但对国有公司投资项目如何管理一直未予以明确。随着近年来中央出台一系列的文件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规范地方政府的融资行为,厘清政府与企业的权责义务,现有的国有公司投资项目管理制度亟需更新完善。同时,随着国有公司市场化转型升级的加快,国有公司投资项目的种类、内容、规模也在不断扩增,需要出台政策性文件加以规范和指导,确保国有公司投资项目良性有序发展。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3、《关于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行业投入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743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分六部分:一是总则;二是计划管理;三是前期管理;四是建设管理;五是资金管理;六是监督管理。
(一)总则
本办法所称项目包括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其中经营性项目是指由国有公司利用自身经营结余资金或自身资信融资进行的投资项目;非经营性项目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实现社会目标和环境目标,为社会公众提供产品或服务的非营利性投资项目,主要指国有公司利用除《嘉兴市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使用资金以外的资金进行的投资项目。
(二)计划管理
国有公司对项目计划管理实行备案(核准)制,国有公司董事会审议项目年度计划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向区财政局提交项目年度计划建议。经项目审核组审议确认项目年度计划后,纳入年度实施计划,具体审批按照《南湖区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核准制度》报批。其中1000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项目年度计划经项目审核组审议后,由区财政局汇总后交至区发改局,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报区人大审议。项目年度计划中需增减项目的、概算超估算10%或500万元以上的,按规定重新报批。
(三)前期管理
项目实行备案(核准)制。项目备案(核准)应根据经批准后的项目年度计划进行备案(核准)。对40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进行初步设计、概算审核。
(四)建设管理
对列入非经营性项目年度计划的,概算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非经营性项目由区审计局统一安排结算审计;概算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内的非经营性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入围区审计局中介库的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计,审价结果报区审计局备案。项目工程变更及概算调整参照南湖区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资金管理
区政府可安排部分资金,由区国资委向国有公司增资或项目主管部门以运营补助的形式注入国有公司,作为国有公司的资本公积,并适时转增资本。
(六)监督管理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国有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的;依法应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未实行招标的;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可以责令建设单位限期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