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550348/2020-137749 公开分类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教育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0-06-01
文  号 原文链接

《南湖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我区教育系统每年开展的常规工作,区教体局根据省市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起草制订了《南湖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指导我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

2.《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3.《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教基〔2017〕43号)

4.《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基〔2014〕174号)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20〕26号)

6.《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0〕6号)

7.《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嘉教基〔2020〕16号)

三、主要政策

1.2020年根据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同时实施公民同招政策。

2.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0〕6号)文件精神,2020年南湖区实施公民同招政策,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分阶段录取,民办学校属地招生,公办学校划区域招生。

3.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原则:坚持房户一致、实际居住优先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优先安排户籍、监护人房屋权证一致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坚持就近免试、分批录取原则,同一类(批)情况适龄儿童、少年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际入住年限等条件进行录取,具有南湖区户籍、第一批报名登记但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就读;坚持零择校原则,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实行“零择校”,全面实行均衡分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重点班、提高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等费用,严禁违规收费。

4.2020年南湖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对象: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6周岁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南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并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初中招生入学对象为: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因病休学或延缓上学的除外),年满12周岁的本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监护人在南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并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5、2020年南湖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变化:根据《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嘉教基〔2020〕16号)文件实施,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民办学校报名超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具有嘉兴市本级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按“人户一致优先、分批录取”的原则选择一所符合申请条件的公办学校报名,也允许在选择一所符合申请条件公办学校的同时再选择一所符合报名条件的民办学校报名。非市本级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允许报一所新居民子女学校,也允许再同时选报一所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和一所符合申请条件的公办学校。

6.明确相关证件的要求:户籍、房屋产权证、浙江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31日。产权房指适合家庭居住的普通住宅,单身类住宅(公寓)和商住楼等除外,若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户籍已迁入该单身类住宅且为唯一住房参照户籍统筹安排入学;同一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九年一贯制学校9年内提供一户家庭孩子入读学额;申请到共有产权房所在施教区就学的,监护人产权的份额必须达到51%及以上。

7.根据《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基〔2014〕174号)文件精神,学校在完成施教区内招生任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积极吸纳监护人在南湖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和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就读,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的优先安排。(1)申请入读市区公办中小学的新居民子女,其监护人在南湖区城区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一年以上、在南湖区工作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延续至2020年5月31日不间断满三年及以上并根据《南湖区2020年新居民积分制入读公办中小学实施办法》完成积分认定后,登录网络报名平台进行信息登记、选择意向学校进行预报名,由区教体局根据新居民积分高低和市区及周边中小学可提供新居民子女入学名额,统筹安排读学校。(2)申请入读各镇公办中小学的新居民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在南湖区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和在南湖区工作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延续至2020年5月31日不间断满三年及以上的,登录网络报名平台进行信息登记、选择镇公办学校进行预报名,根据学校名额和监护人社保年限等条件进行录取。(3)非市本级户籍的新居民子女,如安排在公办学校有困难的,和不具备公办入学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原则上回原户籍所在地就学,若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确需在我区就读的,凭其父母在南湖区办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房产证和在市本级工作缴纳的社保清单、户口簿原件等相关材料,登录“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选择符合条件的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校区)登记信息和报名入学,按监护人在南湖区工作并缴纳社保年限和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年限进行录取,申请并取得南湖区新居民积分的新居民子女优先安排。

嘉兴市南湖区教育体育局

2020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