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关于《南湖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2021-02-08 11:04 信息来源:区农村居民建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意见征集


2021年1月5日,《南湖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1. 区住建局提出增加“建房人对农房质量安全负总责,承担建设主体责任;”采纳。

2. 区公安分局提出“对公安的行政分户与国土分户作区分”,不予采纳。在管理办法中已对公安的行政分户认定为符合建房条件的建房户作了相应规定,故不再增加其他内容。

3. 区民政局提出了困难户(低保、低边、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准确用词,采纳。

4. 区农水局提出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无法承担;不予采纳。按照上级对部门工作职责划分,明确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故保留了区农水局对农村居民建房的管理职责。

5. 区综合执法局提出“由区综合执法局接受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农村居民建房违法行为的案件移交并配合查处等”,不予采纳。根据区综合执法改革要求,涉及自然资源执法权全部移交综合执法部门。

6. 大桥镇和凤桥镇提出保留独生子女的建房政策,采纳。继续保留“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一个建房人口”规定。

2021年1月11日,再次向各主体单位征求意见。主体所提出的“希望明确分户条件”等意见,建议由主体在各自实施细则中给予明确,本管理办法不作修改。

2021年1月25日,通过中国南湖网站将该管理办法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