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南湖区经济发展迅猛,国民生产总值呈快速上升趋势,城市发展稳中有进,尤其是政府加大城市有机更新力度,进行大规模的旧城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在极大推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废弃物(包括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南湖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南湖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主要分为六个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源头管理。明确建筑垃圾源头管理有关要求;
2、运输管理。明确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有关要求;
3、中转处置管理。明确建筑垃圾中转处置管理有关要求;
4、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明确综合利用产品管理有关要求;
5、联动监管。明确各单位联动要求;
6、收费机制。明确建筑垃圾收费机制。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73-82163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