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石。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南湖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依据上级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南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南湖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本实施办法主要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以及《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参考了《嘉兴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同时充分考虑南湖区建筑行业的实际特点和发展需求进行制定。
三、框架内容
《南湖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共分总则、申报条件、申报创建、评审程序、评审资料申报、评审纪律、奖励和附则七个部分。
1、总则:明确适用范围为南湖区内相关建筑工程,区住建局负责评选,评委会由多部门及协会组成。评选采用过程评价与评委会评审结合,每年一次(可增选),总量控制,对于举办过区级及以上现场观摩会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南湖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并优先推荐为市级及以上优良工地,以充分发挥其在行业内的示范引领作用。
2、申报条件:涵盖项目规模(分多类工程明确标准,含特殊情况)、项目及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以及禁止申报的情形。
3、申报创建:企业开工后一月内提交创建计划表备案,区住建局10日内初查登记;区住建局择优推荐市优良工地项目,对创建项目问题督促整改,严重者取消资格。
4、评审程序:包括过程评价(分阶段考核,明确各阶段节点及评分权重)和评委会评审(无记名投票,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示后公布结果)。
5、评审资料:明确需提交的申报表、许可证、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检测报告、说明材料、影像资料等。
6、评审纪律和奖励:申报企业不得弄虚作假,评审接受监督;获评项目及相关人员将获通报表彰。
7、附则:本办法自2025年9月29日起施行,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四、执行日期
出台日期是2025年9月29日,施行日期是2025年9月29日。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嘉兴市南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73-82163245